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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问

来源:财产管理 时间:20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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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篇

1.什么是年度汇算?

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即“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2.什么是综合所得?

答:综合所得共包括四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3.年度汇算的时间范围是什么?

答:年度汇算的“年度”即为纳税年度,也就是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4.企业年1月发放年12月份工资,是否属于年度的综合所得?

答:属于。年度汇算时的收入、扣除,均为该时间区间内实际取得的收入和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或规定标准的费用或支出。

5.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答:如果您是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这四项所得全年加总后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差异,您就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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