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无疑是每个人生命中必经之路,它既是对已故亲人的一种缅怀,也是对生者权益的保障。在遗产继承的各个环节中,有许多值得我们留心的事项。首先,我们要明白遗产继承的法律程序。这包括确定遗产的范围、确定继承人、处理债务问题等。只有明确了这些,才能确保遗产分配的公正与公平。
1.遗产的范围和认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1)“死亡时”
以上是指遗产仅限定于自然人死亡之时还剩余的财产。
死亡前的赠与、死亡前已经处置财产是否为遗产?
因被继承人去世而取得的死亡赔偿金和抚恤金是否为遗产?
死亡赔偿金和抚恤金一般是在被继承人因事故或因公死亡之后获得,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经济补助和精神抚慰。这是给死者近亲属的,因此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能被继承。
(2)“个人”
个人财产是指遗产仅限于去世的自然人的财产,不包括夫妻另一方或者是其他人的财产,在分配遗产时,应进行甄别。
(3)“合法财产”
如毒品、犯罪所得则应该被收缴,不能够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遗产范围:包括被继承人的存款、股票、股权、珠宝、债权、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车辆、房产、土地使用权等等在内的财产权利。
注意:民法典在遗产范围中增加虚拟财产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也保护个人的虚拟财产,所以游戏装备、淘宝店铺的网络虚拟财产也是可以被继承的。
2.遗产的分割与争议的解决
(1)遗产的分割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产管理人制度(新增)
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为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增加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权力等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2)争议的解决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时效: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总之,遗产继承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它不仅关乎我们的财产权益,还涉及到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对待每一个环节,确保继承过程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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