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漏偏逢连夜雨,这是33岁的谢敏宜近两年生活的真实写照。年,当时1岁多的儿子陈世钧被确诊患有重型地贫,必须进行移植手术。今年4月,正在全家人为世钧筹措手术费期间,谢敏宜又不幸患上乳腺癌。
对于谢敏宜一家来说,如今的状况是左右为难:陈世钧已和哥哥骨髓配型成功,只等费用到位,即可开启新生之门;谢敏宜的化疗进行至第四期,接下来的最后两疗,也是刻不容缓。到底先给谁治病?
晴天霹雳:儿子患重型β地中海贫血
来自广州的谢敏宜与来自广西的陈志春在广州成家了。他们有一对活泼可爱的儿子,各自还有一份还算不错的工作,小日子过得圆满温馨。
可好景不长,年8月,只有7个月大的小儿子陈世钧一直高烧不退,脸色苍白。后在广东省妇幼保健院被确诊为中型β地中海贫血症。
年4月,小世钧突然发烧咳嗽,医院检查后,结合之前的诊断结果,医生建议给小世钧马上输血治疗,医院做复查。
7月,医院的诊断结果表明,小世钧罹患的是重型β地中海贫血,如果想要彻底治愈,只能通过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移植费用至少需要40万元。“我们夫妻俩接到诊断书都吓傻了,完全不敢相信活蹦乱跳的小世钧会得这么严重的病,三四十万的医疗费我们要去哪里找?”
悲喜交加:儿子成功配型母亲患乳腺癌
是坚持保守输血治疗,还是筹到钱尽快让孩子做移植手术?小世钧确诊后,考虑再三,谢敏宜与丈夫还是决定给儿子做移植。做出决定后,年8月,谢敏宜带着9岁的大儿子陈世涛与小儿子进行了骨髓配型,配型结果显示十点全相合。
正当谢敏宜感激上天眷顾时,不幸却再一次降临在她的身上。今年4月的一天,谢敏宜偶然发现自己左乳出现硬性肿块。经过一系列检查,谢敏宜确诊患上恶性乳腺癌,需要进行乳房全切除手术。
手术过后,谢敏宜还必须进行六期化疗,目前已经做完四期。病痛将谢敏宜折磨得虚弱无力,一头秀发也在化疗期间逐渐脱落,但这一切并未摧毁谢敏宜的求生信念,“为了两个孩子,我不能放弃治疗。孩子们不能没有妈妈。”截至目前,谢敏宜为治疗乳腺癌已经花去近5万元,接下来的两期化疗自费部分还需要大概六千元,但在化疗后,医生建议谢敏宜还要进行靶向治疗,其费用还需要自费近13万元。
坚定抉择:“如果筹到了钱,先救我的儿子”
妻子病了,两个儿子都需要照顾,陈志春难免手忙脚乱。虽然很难,但陈志春一直在坚持,他相信只要跨过眼前的难关,一家人总能守得阴霾散尽。
为了给小世钧准备手术的费用,陈志春与妻子四处借债,总算筹到了近20万元。算上医保报销的10万元左右,其实目前的费用缺口在7万元上下。“我打算先做完最后两期化疗,然后稍微调养一下身体。至于后面的靶向治疗,肯定要放一放,筹到钱就给儿子先做手术。”
化疗让谢敏宜的身体一天天虚弱,双手最多只能提起1升水,实在无力照顾两个年幼的孩子。“我的身体不争气,得花掉一万元让自己强壮一点,这样才能照顾两个孩子。”即使是如此情境下“占用”了儿子的医疗费,她仍充满自责。
朋友,别再说:有社保就够了
“我有社保了,收入又不是特别高,就不用额外买商业保险了吧?”“我们单位都给职工上过五险一金了,还额外买保险干什么,没这必要。”
相信有不少人都是这么认为的吧!觉得自己已有基本的社保了,就没必要再额外花钱添置商业重大疾病险。
但患了重疾有社保真的就够了么?很显然是不够的,事实就摆在眼前。虽然谢敏宜家有医保可以报销部分的医药费,但是除去医保报销的部分,谢敏宜夫妻东拼西凑了二十万后,儿子的医药费都还差7万元,这当中还不包括谢敏宜自己的癌症治疗费用。没有商业保险的补充,只能面对这救与不救,或是救谁的艰难抉择。
所以,不要再说:你有社保就够了!社保要是真的那么顶用,就不会有那么多人弃缴社保了!
社保:广覆盖、低水平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设计原理是低水平、广覆盖,虽然如今几乎人人都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了,但是保障的力度并不高。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的是报销制度,除了个人账户医院的门诊和买药费用,住院费用只能事后报销。但是对于不幸罹患大病的家庭而言,短期内的经济压力显然是骤增的,事后报销对缓解这方面压力的作用是有限的。
另外,社保中门急诊部分有自负段,住院部分有起付标准,统筹基金还有最高支付限额限制,“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也只能按比例报销,这种种限制无疑都会再增加病人的负担。也正因为这些制度限制,不少人会发现,自己生病住院动了个小手术,明明花费了2万元的总医疗费用,却只能通过社保报销40%~50%的费用,自己还要承担1万多元。
可见,社保虽然几乎人人都可以享有,但是保障的力度是比较有限的。想用社保来缓解重疾治疗的费用压力,也只能“且赔且珍惜”了。
大病保险:“保而不包”
那么,近两年各地陆续开展的大病保险制度,能不能给社保补缺呢?有了大病保险,是不是就不需要再添置商业保险了呢?那可不是!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社保中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本来就可以通过统筹基金来报销一定比例的大病医疗费用,大病保险主要是给予普通居民和新农合用户的补充保障。
商业重疾险:补充保障优势明显
其实,社会基本医保及其延展出来的大病保险中所欠缺的保障部分,恰恰能通过商业重疾险得到“对症”的解决方案。
一方面,商业重疾险的理赔原则是“一经确诊即可赔付”,也就是说,除非是保险责任中明确指出需要有天观察期的疾病,一旦病人(被保险人)发现自己不幸罹患重疾险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大病,一般只要按合同规定有必要的确诊依据,即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而不需要任何发票去申请“事后报销”,也不存在类似医保异地就诊报销相当繁琐困难的问题。
商业重疾险这一“事前弥补”的保障,犹如一场“及时雨”,能为患病者及其家庭在早期治疗中就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有利于病人及早治疗,免去资金上的担忧和困扰。
另一方面,目前市场上的商业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除了行业统一规定的25种常见大病,大多还涵盖了各种形形色色的“罕见大病”,保障范围已经相当全面。
看到这儿,相信您已经意识到重疾光有社保是不够的。社保+大病保险+商业重疾险三位一体才能构建完整的健康保障。对于社会基本医保体系和商业重疾险的关系,我们应当这么来理解:
“就像每一辆车都配备了刹车,当驾驶员看到前面可能存在的危险时或许可以用刹车来规避,但并不能因此排除所有的风险。为什么越来越多的车辆装配了保险带甚至气囊?就因为这些装备是补充的保障措施,能够最大程度保障车上人员的安全。社会基本医保就好像刹车,商业健康类保险就是保险带,是对医保体系的有利补充。没有人会因为有刹车就不要保险带,更不会有人有了保险带就不用刹车,人们只会想要配置更多的安全保障措施。”
(文章来源:向日葵保险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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