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上铁法院跨区法观收录于合集#破产案件大咖评6个#我为营商添砝码13个
该案有两个明显特征:一是该企业是典型的小微企业,该案在简化程序快速出清方面具有典型意义;二是多方协同推进破产程序,管理人顺利接管破产财产,债权人得到公平清偿。
关于第一个特征
小微企业在整个商业经济活动中占据较大份额,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就业贡献巨大。小微企业是数量庞大的市场主体,但又具有天然的脆弱性,企业生命周期较为短暂,经营过程中面临较高的营业风险,在外部宏观因素的冲击下更易陷入困境。本案中,上海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年,在年2月初被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生命周期仅4年;陷入困境的原因也与疫情等外部因素有关,显示了小微企业的脆弱性。
基于小微企业的特征,很多国家探索制定了小微企业破产的特殊规则。例如,年美国制定了《小企业重整法》,作为《美国破产法典》第11章的第5分章;澳大利亚公布了《年公司法修正案(公司破产改革)》,旨在通过降低破产程序的复杂性和成本来满足小企业破产的需求,帮助陷入困境的小企业渡过难关,被称为近年来澳大利亚破产法的最大改革。
再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贸易法委员会小微企业破产立法建议》。本案中,该企业通过承租他人房产后再向客户出租的经营模式赚取房租差价,在拖欠上家房租且丧失客源的情形下,已不具有破产重整或和解的可能性。法院根据该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裁定受理其破产清算,依法出清退出无运行价值的企业,对债务人来说实际上是“帮扶”,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法院依法帮扶债务人的职能体现。法院根据债务人资产负债状况,及时推进债权审核、资产归集、破产审计等流程,保障没有经营价值的小微企业有序退出。
关于第二个特征
破产财产归集和接管是债权清偿的关键,是债权人获得公平清偿的基础。以往破产程序中财产调查和接管是管理人履职的难点、堵点,为此,上海高院与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发布《关于合作推进企业重整优化营商环境的会议纪要》,形成推进破产财产调查、推进破产程序的合力。本案中,上铁法院在管理人的申请下,依法出具解除冻结的裁定,概括性解除对债务人财产的冻结,管理人得以顺利接管债务人核心资产,实现了债权较快清偿的效果。
今年,上海市多部门出台《上海市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提升办理破产便利度的若干措施》,对标各类市场主体需求,进一步加强改革的系统集成,全面优化破产审判及配套保障制度机制,将为推动上海办理破产进一步降成本、提质效,市场主体加快出清与重整和解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供给,在各方的协同推进下,破产案件的办理会更加优质高效。
案情简介
上海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注册资本金为万元,主要从事涉日本客户房屋出租业务。受全球新冠疫情影响,公司涉日业务停止,致使公司资不抵债。上铁法院依据上海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年2月7日裁定受理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该公司主要财产为存款,其银行账户存在多家法院冻结,为完成财产接管,管理人向上铁法院提出解除司法冻结申请,要求破产受理法院概括性解除对该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对接上海高院与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发布的《关于合作推进企业重整优化营商环境的会议纪要》第9条内容,上铁法院于年4月16日裁定解除对该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的冻结措施。管理人凭此裁定,顺利接管到该公司银行存款万余元。
年7月19日,上铁法院裁定确认经年6月10日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无异议债权7,,.41元。年8月6日,上铁法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裁定宣告上海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破产。年8月27日,上铁法院裁定认可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将分配方案执行完毕后,上铁法院于年9月16日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素材提供
破产案件审判庭
原标题:《破产案件大咖评
第5期章恒筑评“上海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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