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基金报刚刚,20万亿银行理财放大招!可直投A股的子公司来了(10大核心解读3大变化)刚刚,《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正式出台!此前,银行理财子公司火速开局。随着上周(11月26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公告成立理财子公司,在27家具有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中,包括工、农、中、建四大行在内的20家银行均已宣布设立理财子公司(或资管子公司),合计最高出资资本金达亿。银行纷纷公告成立理财子公司,业内纷纷期盼着银行理财子公司的规定出台。如今新规来了,银行理财子公司进军A股的步伐向前迈进一大步。据悉,在新规正式出台前,10月19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随后一个月时间(10月19日—11月18日),银保监会就《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银保监会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于12月2日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基金君梳理了《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三大变化和十大核心要点,供大家参考:变化1:在股权管理方面,采纳市场机构反馈意见,在鼓励各类股东长期持有理财子公司股权、保持股权结构稳定的同时,为理财子公司下一步引入境内外专业机构、更好落实银行业对外开放举措预留空间。《征求意见稿》中,境内外金融机构作为银行理财子公司股东的、境内非金融企业作为银行理财子公司股东的,应当具备的条件都有: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银行理财子公司章程中载明。而在正式出台的《管理办法》中,则更新为:在银行理财子公司章程中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除外;《征求意见稿》中,银行理财子公司股权变更后持股5%以上的股东应当经股东资格审核。变更股权后的股东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股东资质条件。而在正式出台的《管理办法》中,细化了该条款:银行理财子公司股权变更后持股5%以上的股东应当经股东资格审核。银行理财子公司变更持股1%以上、5%以下股东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变更股权后的股东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股东资质条件。变化2:在自有资金投资方面,参照同类资管机构监管制度,适度放宽自有资金使用范围,允许理财子公司在严格遵守风险管理要求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投资于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征求意见稿》中,银行理财子公司不得用自有资金购买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为理财产品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或权益类资产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回购承诺。而在正式出台的《管理办法》中,银行理财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于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超过其自有资金的20%,不得超过单只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不得投资于分级理财产品的劣后级份额。变化3:在内控隔离和交易管控方面,参照同类资管机构监管制度,在投资管理与交易执行职能相分离、建立公平交易制度和异常交易监控机制、对理财产品的同向和反向交易进行管控,以及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了监管要求。同时,银保监会已着手制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和流动性管理等配套监管制度。在正式出台的《管理办法》中,新增第四十三条: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将投资管理职能与交易执行职能相分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建立公平交易制度和异常交易监控机制,对投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分析、评估、核查,监督投资交易的过程和结果,不得开展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交易行为。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对不同理财产品之间发生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进行监控。同一理财产品不得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确因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要发生同日反向交易的,应当要求相关人员提供决策依据,并留存书面记录备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基金君还整理了理财新规的十大核心要点,供大家参考。1、可以直接投资股票在前期已允许银行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和公募理财产品通过公募基金间接投资股票的基础上,进一步允许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基金君点评:这是市场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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