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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邢台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身患7种重症疾病的人员开展救助,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救助对象本县区域内常住户口或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三资”企业和民营企业)所聘用的外来员工及其在威就读的子女。二、疾病救助范围及标准身患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脑瘫、器官移植和先天性心脏病手术治疗的所有人员;患恶性肿瘤的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各种资料齐全,视其病情、家庭困难程度和医保报销等情况给予至元救助。本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患重症疾病的人员,自付部分有困难的,适当给予救助。三、申请程序和提供资料(一)申请救助时,申请人须提供下列资料交县红十字会审核。1、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书面申请。2、村(居)委会、乡(镇)政府或单位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3、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病历复印件。4、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威县红十字人道救助申请(审批)表。(二)自收到申请救助者完整的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红十字会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提出具体资助意见,报县红十字会法定代表人审批。(三)确定的救助对象凭《威县红十字人道救助申请(审批)表》,到县红十字会领取救助金。联系方式:-6268006-免费发布寻物启事、寻人启事、失物招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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