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生老病死乃人之常事,逝者仙去,留下些许遗产可供生者聊以慰藉。那么,留下的财产在哪里?继承者们能“查”的清吗?遗产该怎么分割才合适,继承者们又“分”的清吗?
随着交易方式的多样化,人民的财产的种类也不断增多,出现了诸如股权、股票、债券、基金等资产价值较大且流动灵活性突出的财产,确定遗产时往往由于无法查明而忽略了该部分财产。
特别是在法定继承中,继承者们在当次诉讼中遗漏了部分遗产,之后就遗漏的遗产主张进行继承分割的,还需要另行起诉;当主张权利的时隔较长时,还存在遗产被第三人侵占的可能,甚至还可能面临因未能及时主张权利而导致超过诉讼时效的风险。
如何规避以上的风险,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利?遗产管理由此而产生。
什么是遗产管理?
遗产管理,是指在继承开始后遗产交付前,有关主体依据法律规定或有关机关的指定,以维护遗产价值和遗产权利人合法利益为宗旨,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实施管理、清算。
而遗产管理人是对被继承人遗产进行妥善保存和管理分配的人。管理和保全财产,维护被继承人与继承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利益,实现遗产公平分配,保障交易安全,避免遗产纠纷或无人继承情形下的纠纷。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了遗产管理人。
“谁”可以成为遗产管理人?1
遗嘱执行人。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而遗嘱执行人是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的;
2
继承人们推选的人。在没有遗嘱执行人的情况下,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3
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继承人们未推选遗产管理人的,共同担任管理人;
4
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情况下,由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
5
法院指定的人。利害关系人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以上5类人都可以成为管理人,但如果遗产管理人不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的能力,仍避免不了非必要的诉讼成本和法律风险。因此,订立遗嘱时委托专业人士介入是更加明智的做法。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
1
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查清遗产的名称、数量、地点、价值等状况。
2
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使继承人了解被继承人遗产的具体情况。
3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采取必要措施时,应当以不改变标的物或权利的性质为限。
4
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5
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6
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问
遗产管理人未尽到职责,造成损失的,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答
是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结语通过遗产管理人介入处理遗产事务,一方面可以有效减少各方争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充分的调查、接管、处置遗产,维护各继承人利益。遗产管理人制度将有利于遗产继承更加顺畅地进行,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家与法”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
若你还有什么不解的问题,欢迎在留言区写下来,我会及时查看及回复。
转载请注明:http://www.louisfeny.net/pxynxzz/101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