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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的性质是什么如何对其进行分类

来源:财产管理 时间:2024/6/5
一、无形资产的概念

无形资产的性质及其价格确定方法是资产管理和资产评估中最难解决的问题之一。无形资产的定义,目前的表述众说纷纭。大体分为:

(1)权利资产说;(2)超额收益能力说;(3)物质存在说;(4)价值实现难易说;

(5)资产能否分属说等几类。

现将各种说法的主要观点列示如下:

1、权利资产说。认为无形资产是不具有物质实体,但以某种特有权利和技术知识形态存在,并能使企业取得高于一般水平的收益的非流动性资产。

2、超额收益能力说。认为无形资产是一种企业超额收益能力的价值代表。无形资产的价值是将企业超过一般收益水平的超额收益,按照一定的利率加以资本化的价值。

3、物质存在说。认为物质是否存在是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之间的关键区别。无形资产是全部资产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价值不存在于可见、可触、可量、可算的各种实物中,也不将实物作为价值代表。

4、价值实现难易说。认为划分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界限应是能否顺利将资产转化为货币,并用列举方法反驳物质存在说,支持自己的观点。

5、资产能否分属说。认为无形资产的界限本来就是模糊的,不能以一定标准划分范围。无形资产是那种在继续经营条件下具有价值,但价值的存在不能分属于某一特定财产上的资产。有形资产是那种价值可以明确分属于各个特定财产上的资产。

综观上述主要观点,可以看到长期以来人们在寻求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区别标准方面做了许多努力,并希望从概念出发解释无形资产的性质。但是,选取这种途径解析无形资产的本质遇到了诸多难题,不得不接受许多挑战。从各种讨论的结论来看,无形资产定义的前两种说法是得到认同的,但欠全面和准确;后三种说法则受到颇多反驳。因此,有必要另辟蹊径,从其它角度加以讨论。

总之,无形资产只能认为是基于管理需要而人为划分的一类资产,并不能令人信服地找到科学的划分依据。现有各种理论都只能说明无形资产的一个方面,不能作为无形资产的正确定义。对于上述各种说法,我们可以用最为简洁的语言,归纳其缺陷:

(1)权利资产说的问题是,无形资产多表现为权利形式,但并不是所有权利都是无形资产。

(2)超额收益说的问题是,无形资产的价值体现是超额收益,但超额收益的全部是否都由无形资产形成,则存在很大疑问。

(3)物质存在说的问题是,“物质缺乏性”只是无形资产所具特性之一,但这种特性是几种资产都具有的,并不是无形资产区别其它资产的唯一条件。

(4)价值实现难易说的问题是,它仅是无形资产特性的一种,而且并非独具特点,无形资产在各种资产中不过是“价值最难实现”的一种而己。

(5)资产能否分属说的问题是,难以全面说明无形资产的全部性质,特别是无法解释专利、开办费这样可以明确分属的费用。为什么“专利”仍在无形资产中核算,而“开办费”这种难以分属的费用,却不在无形资产中核算等问题。基于上述讨论,目前我们对无形资产的定义仍难以明确给出,需进一步深入研究。

二、无形资产的性质

(一)无形资产在法律上和经济上的意义

1.就法律方面而言,无形资产是人们借助法律的保护或许可,对于自己技能和工作所取得的成果作最有效益的使用的权利。无形资产在法律上含有两种意义:

(1)对于盈利业务的经营权,即因经营某种有利可图的行业或业务而得到的利润,超过同行业或相同企业一般利润的那部分所产生的资产价值。

(2)授予的特权,即为了鼓励某种投资方向,或鼓励技术发明,而给予的各种专营、专用或专卖的权利,致使其经营利润超过一般的平均利润而产生的资产价值。

2.就经济方面而言,无形资产就是某类价值的代表。这种价值是依据企业的超额利润,按照适当的利息率转化成资产的价值。这种超过一般利润的超额利润产生的原因有许多:

(1)可以是因为企业产品制造工艺的优势,生产劳动组织得法,而产生于生产制造领域的;

(2)可以是因为企业财务运转顺利,最大限度地利用了借入资本,而产生于理财领域的;

(3)可以是因为信誉卓著,顾客广为惠顾,而产生于销售领域的。

除此而外,还有许多情况也是产生超额利润的原因,比如企业拥有专利权、专营权等受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利。

(二)无形资产的优越性和独占性

无形资产的价值存在既然是以超额利润为前提的,就必须以具有优越性和独占性作为成立条件。无形资产之所以有价值,是由于其它企业不能同样获得某种优越或独占的条件。

例如商誉,它的产生是由于一个企业具备了其他企业所不能具备的一些好的条件。有些好的条件在相当程度内是各个企业都有的,象职工间的生产协作关系,一定的客户数量等,虽然是一种良好的环境,但这是多数企业都具备的,因此也未必能产生特别的价值。当某些好的条件存在于某一特定企业,并且程度比其他企业高,能使企业获得比其他企业更多的收益时,才能对这一企业产生特殊价值。

再如专利权之所以有价值,也必须以在经营中获得较多收益作为条件。在目前的企业中,专利权的存在是较为普遍的,比如同一规格的电视机,不同厂家生产,都有各自不同的专利,各厂间的竞争依然存在,其获利未必能提高,那么其专利权也不一定有特别价值。但是如果某一电视机厂的专利使得该厂生产的电视机质量优良,而且成本低廉,能使企业获得较高的收益,该专利就有了相当的价值。

由此推论,凡附属于企业的各种权利和条件,只能在其存在获得优越或独占利益的情况下,才能成为无形资产。当这种权利或条件成为企业经营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并由于企业发展或政策的原因,使这种权利或条件成为一种一般企业所通有的东西时,也就不再是该企业的无形资产了。

例如航空、铁道等公共企业经营特许权的取得,几乎成了这类企业经营的必要条件,因为这类企业的经营与国计民生关系巨大,于是其所提供的的价格必须受到社会公众的严格监督,其原有的垄断权利也就完全被限制住了。在这种情况下,经营特许权的实际内容与一般企业的权利几乎相等,没有什么区别。

(三)无形资产必须附属于某一特定企业

无形资产与其所属的特定企业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原因是无形资产本来就是某一特定企业的特殊产物,并不是同行业其他企业共有的,其不能脱离原属企业而独立存在的结论是不言而喻的。例如商誉之所以有价值,靠的是它有一种能给所属企业带来超额利润的优越性,这种东西同行业其他企业没有,市场上也不普遍存在。所以,特定企业存在,其商誉也存在;特定企业不存在了,其商誉也就不存在了。这当中存在着固有的不可分离的连带关系。

于是可知,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有着显著的不同。后者在其所属的特定企业中是一种有用之物,即使与特定企业相分离,仍不丧失价值,最多是通过交易,价值有所折减。而无形资产则不然,一旦与原属企业相分离,其价值立即消失,即使不完全消失,其价值也会折减大半,所剩无几。

(四)无形资产的价值与所费成本无关

如上所述,各种无形权利之所以能成为无形资产,完全靠的是其优越性和垄断性。无形资产的价值与所费成本没有什么连带关系。原因是优越或垄断的情况是少有或偶然的现象,并不是成本支出所造成的。成本支出是谋求利润的必要条件,凡是能由成本支出直接造成的利润都不是特殊的利润。

例如,新发明、新技术的成功原因,属于人才智力的成份多,属于成本支出的成份少。后者只是前者的辅助条件,并不是形成无形资产的直接因素。因此,依据成本中的金额来确定无形资产的存在与否是不合理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自然不能以所费成本作为计算标准。如经营特许权,它的获得既不是货币支出的结果,也不是经营者的智力所形成的,其价值的存在与否全凭其独占程度给予企业的超额利润而定,与其所费成本并无直接关系。

(五)无形资产无市价可言

无形资产既然不能脱离所属企业而独立存在,也就没有市场交易,更无市价可言。其他各种实体资产大都各有技术上的效用,因而可以作为商品买卖,赠与等,以满足一般的需要。于是,各种实物资产都可以用其市价作为估价标准。

而无形资产则不然,它不能与企业分离,而对其他企业又没有实物形式和技术效用,所以要估计一个特定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市场上并没有可以凭借比较的相同之物。例如一个企业所拥有的机器设备、原料、产品等,都有公开市场,虽然其中有些资产因其性质较为固定,变卖时需要折价,但其市场价值仍不失为估价时的一种有用的参考资料。而无形资产则没有这种公开市场和交易参照物。

三、无形资产的分类

无形资产有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和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两大类。这样分类就便于根据能否确指的特点,分别采取不同的评估方法。

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主要是商誉。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又可分为外部购入和内部开发两大类,分别为资产评估提供不同的价格信息资料。就其内容来看,可确指无形资产可分为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服务标志、顾客名单等;对物产权,如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行为性权利,如专营权、许可证等以及专有技术。

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对物产权的评估要直接依据物产权的承担者一--实物资产进行评估,例如,土地使用权的评估要根据土地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以及地形、地貌、面积等因素来估价;开矿权要根据矿藏储量、矿体品位、开采条件、市场条件等因素来估价,因而实质上是实物资产的评估问题。

余下的知识产权、行为权利和专有技术的评估实质都归结为一个问题即知识资产和权利的评估。但是,并非任何知识资产和权利都要评估,并非某种资产和权利在任何时候都需要评估,并非知识资产和权利的任何一种价格都要评估,评估是由特定的评估目的所决定的。在无形资产评估中,特定的评估目的决定着特定的评估对象,从而适用特定的估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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