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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首部个人破产法规通过债务人满3年

来源:财产管理 时间:2025/1/14
本文导读:年8月26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等7项创新性重要法规。其中包括《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这也是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明年3月实施后满足一定条件的个人负债者,将有机会免除债务包袱,尤其是创业者失败者也可以重振旗鼓……大家好,我是律师。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是绝对必要且紧迫的。作为一种市场经济中的救济退出机制,对于那些“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个人破产制度是一次重生的机会。对于个人破产制度本身而言,深圳此举,无疑是一次进步,但是就如很多人担心的,个人破产制度会不会变成老赖保护伞?利弊如何权衡,争议依旧很大。有关个人破产制度,之前的文章中详细谈过5个关键问题:老赖保护伞?一文看懂“个人破产制度”:5个关键问题解读个人破产制度是老赖保护伞吗?个人破产制度就是免除(全部)个人债务吗?所有债务人都可以申请个人破产吗?个人宣告破产了,其权利(限高消费等)就可以恢复吗?个人破产制度何时实施?目前在我国有实践应用吗?今天主要针对深圳此次通过的个人破产条例,来谈谈:此次《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对于(负债人)审查执行上有哪些具体规定?如何解读?1、哪些债务人可以申请?2、申请破产后,个人财产和债务何去何从?重整计划如何制定?3、免责考察期是多久?如何制定?哪些债务人可以申请?首先我们说,对于个人破产制度,其适用范围上,肯定也是必须有严格限定标准的,一方面是为了保护诚实的负债者的同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为了防止个人破产制度被那些恶意逃债避债负债者所滥用。深圳经济特区此次制定审议通过的个人破产法规中,对此也作出了相对明确的规定:(1)一个是基本的准入门槛:在深圳居住且参加社保连续满三年,因经营或生活导致资产不足以清偿就全部债务的个人。(2)债权人也可以申请: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五十万以上的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3)严格的审查环节:当债务人满足基本条件,申请个人破产后,需要向法院公开自己包括配偶子女,全部的财产情况;(包括收入证明、全部财产清单:动产不动产、债务清单等等)同时法院会对债务人的财产和负债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查;(财产申报是否属实、有没有转移财产的行为等等);债权人在收到法院通知后,可以进行债权申报,也可以提出异议;审查期间,也会召开相应的听证会,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4)驳回申请的情况不符合基本条件的;有转移财产、恶意逃避债务情形的;提供虚假证据,未如实陈述申报的;(5)法律责任如果债务人有虚假陈述、隐匿财产、虚构债务,以及破产重整过程中违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请破产后,个人财产和债务何去何从?重整计划如何制定?(1)申请破产后,个人财产债务何去何从?我们说,申请破产后,并不是直接免除债务。而是将你个人的财产和债务重组,制定新的合理的还款计划。总体上,个人申请破产受理通过后,个人所有财产就归属破产财产,法院会将此划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用于个人日常必须(豁免财产),一部分用来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如果不足以偿还,那么就会规定一个免责考察期,在此期间,作为债务人也必须定期如实申报个人财产情况,对于个人收入的部分,将继续制定比例进行还债,过了免责期后,对于仍然无法偿还的债务,那么可以进行免除。(2)重整计划是什么?如何制定?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后,宣告破产前,这段时间债务人可以申请重整,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在重整期间,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如果财产状况持续恶化,或者有利用此期间欺诈、避债的,法院便会终结重整程序,宣告其破产。免责考察期是多久?(1)此次《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的免责考察期是3年:《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免责考察期为三年,自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算。在此期间,破产人要定期向破产事务管理部门申报个人(配偶子女)收入、开支、财产情况;同时债务人将被限制高消费、出境,以及一定的从业禁止(比如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管理人等);(2)同时:破产人在此期间清偿了全部(部分)债务的,免责考察期会视情况缩短:《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破产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免责考察期届满:(一)破产人清偿剩余债务或者摘取那人免除破产人全部清偿责任的;(二)破产人清偿剩余债务达三分之二以上,且免责考察期经过一年的;(三)破产人清偿剩余债务达三分之一以上不足三分之二的,且免责考察期经过两年的。我们说,究其根本,个人破产制度的出发点是好的,负债原因有许多种,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尤其对于创业者来说,市场经济环境变化万千,创业风险之高,之难绝非个人所能掌控,在诸多客观因素导致的创业失败情况下的负债,个人破产制度是一次重生机会。但是,如果诚信体系不完善,以及相应的规定措施不健全,那么个人破产制度也可能会成为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的工具。还是那句话,个人破产制度,保护的是“诚实而不幸”的负债者,而不是恶意逃避的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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