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官简介
包自莲,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东村法庭负责人。
张慧,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东村法庭法官助理。
一审独任审判员:包自莲书记员:徐海涛
二审合议庭成员:殷连泽、栾建伟、刘海波书记员:吕冠晓
编写人: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张慧
审定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芦强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殷洁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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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子女财产”条款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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