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近日,民政部印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针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谁认定、认定谁”等关键问题,从责任主体、资格条件、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救助帮扶范围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有别于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等传统的社会救助对象,其家庭成员一般拥有一定收入,但因在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方面的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其家庭基本生活存在实际困难。年,《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工作提出原则性要求。年,《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作为六类“低收入人口”中的一类,明确将其纳入救助帮扶范围。?县级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工作在责任主体方面,《办法》明确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认定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的,县级民政部门加强指导、监督。同时,认定工作应当遵循属地负责、因地制宜、公平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要兼顾收入和支出情况针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条件,要同时兼顾收入和支出情况。在收入方面,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首先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非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在支出方面,需符合“提出申请前十二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出当地规定”这一条件。同时,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财产状况条件可参照低保边缘家庭的认定条件或者适当放宽。?哪些属于“刚性支出”从地方实践看,因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支出较大造成居民基本生活困难,是当前群众反映刚性支出范围较为集中和突出的问题。《办法》突破“衣食住燃”等传统“居民基本生活”内容,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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