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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十余年,财产分割协议为啥被判无效

来源:财产管理 时间:202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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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张平原

夫妻离婚十余年,忽然一纸诉状要求对方过户房产。近日,海沧法院审结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依据这对离婚夫妻的聊天记录等,判定双方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方案无效。

小美与小林(均为化名)原是夫妻,在年初曾登记离婚,不久后办理复婚登记,同年下半年再次登记离婚。最后一次离婚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就主要财产的归属约定如下:登记于小美名下的海沧区某集体土地上的房产所有权归小林所有;另外11处不动产中,包括集美区某房产在内的4处不动产归小美所有。其余主要登记在小林名下的7处不动产,除位于诏安县的别墅归小林所有外,剩余6处不动产均归小美所有;两辆汽车和两处股权由双方各自分得一份。

年,小美、小林的女儿拟定一份“家庭协议书”,写明两人名下分别有七处不动产,两名子女名下共七处不动产,这些家庭共有财产为四人平均所有,如需对以上房产进行处置需经四方书面同意,但四人未在上述“家庭协议书”上签字。

年1月,小美向海沧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集美区某房产等三处房屋归小美所有;判令小林立即协助小美将以上三处房屋过户至小美名下;判令该案诉讼费用由小林承担。

而小林对此则回应,离婚协议不是他们的真实想法。“我们当时感情没有破裂,离婚后仍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协议里列明的房产以及后续投资项目,也是双方共同管理。”小林说,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他们有出具相关声明,但是小美将该声明藏匿。他报警求助后双方又签了“财产说明”,明确二人名下财产今后归女儿、儿子继承和收益,没有按照离婚协议进行分割。小林还提交了一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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