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将家中房屋赠给情人、“手抖”将钱错转至他人账户、工钱被拖欠……为帮助读者解决生活中的烦恼,《海南特区报》大型公益活动“律师来了”邀请专业律师,面对面答疑解惑。
1月8日,“律师来了”第二季最后一场活动在位于海口凤翔东路的凤翔山庄小区举行,海南大兴天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肖起扬、杨萍、王民、林嬉、董清禹,海南大晔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铭到场解答相关法律问题。(记者吴佳穗林文星文/图)
优秀律师面对面为居民答疑解惑。
一阿公到场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关键词拖欠工钱
工程已完工工钱迟迟未结清,如何追讨?
吴先生:去年8月份下半旬,我经友人介绍,在海口跟着一包工头搞装修,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去年12月份上半旬,工程完工后,包工头此前承诺3万元工钱,只给了2万元,剩余1万元迟迟不支付。我多次催促,对方却不回复信息,请问该如何拿回剩余的工钱?
林嬉律师:建议吴先生先向综合执法部门投诉,如果无法解决,可委托专业律师对欠款主体提起诉讼,直接向法院起诉对方索要工钱。
若对方仍拒不支付工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理。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需要提醒的是,一些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未与用工方签订合同,或者在建筑工程经过层层分包之后,不知道承包方是谁,导致诉讼中缺乏有力证据,丧失主动权。因此,劳动者须增强法律意识,与用工方签订书面合同,并写清条款内容。
关键词不当得利
丈夫婚内出轨,赠情人价值百万房产
林女士:我与丈夫结婚近20年,育有一儿一女,目前孩子均已成年。由于性格不合,我和丈夫分居多年,但未办理离婚。两年前,我发现丈夫背着我,与一名女子有婚外情,且两人育有一个孩子。
此外,原本属于我们夫妻名下的一套房产,价值万元,被丈夫赠与该女子。我多次上门要求该女子搬离并返还房屋,对方迟迟未搬离,我该如何拿回属于自己的房屋?
陈铭律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婚姻存续期间,除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外,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重要处理决定,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无权非因夫妻共同生活需要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林女士的丈夫在与林女士婚姻存续期间,未取得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并非“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开支,属于无权处分,第三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林女士的合法权益且明显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与善良风俗、道德。出轨方向情人赠与财产的行为在社会评价中明显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根据《民法典》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之规定,该赠与行为无效。
在出轨方向情人赠与财产的法律关系中,出轨方是赠与行为的实施主体,情人是赠与行为的接受主体。原配方虽然并非该赠与法律关系中的相对人,但是,由于出轨方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涉及原配方的财产利益,因此,原配方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其返还赠与的财产。
此外,有配偶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同居者,显然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无效,且赠与行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有权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婚外同居者予以返还。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
如果赠与人给受赠人钱款让其购房、购车等,且登记在受赠人名下,赠与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受赠人应返还相应的钱款;如果赠与人将原来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车辆等变更登记为受赠人,受赠人应返还原房屋或车辆等。
5万元错转至他人账户,对方不肯退还
林先生:去年,我误将5万元货物账款转入同行一老板账户。原本说好,过几天配合我到银行将钱转回,没想到之后对方却反悔称没有收到,始终不肯将钱退还。如果要起诉对方,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王民律师: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据此,出现转错账的情况时,收款人属于不当得利,获得的金钱利益属于不当利益,遭受财产损失的汇款人有权请求返还。需要注意的是,返还的钱款应包括本金及本金所产生的孳息。
追回钱款在法律层面是有制度保障的,银行也有相关机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含其他具有存取款功能的自助设备)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个人可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即如果汇款人在汇款发生后24小时内发现转账错误,可及时到办理转账的银行申请撤销转账。另外,目前多家商业银行的电子银行转账系统均有相关功能,通过网络平台转账的当事人可在规定时限内在相应系统上进行申请撤销转账。
如果发现转账错误时,已经超过24小时,无法撤回的,应当及时与收款人取得联系,协商退回钱款。如果没有收款人的联系方式,应马上向相关银行客服咨询求助。一般情况下,出于对客户隐私的保护需要,银行不会提供收款人的具体个人信息,但是汇款人可请求银行客服与收款人联系,协调退款事宜。经汇款人或银行联系告知情况后,收款人明知对方转错账还拒不退钱的,即构成不当得利。
如果收款人拒不退还钱款,汇款人可以不当得利纠纷为案由向法院起诉。起诉时,汇款人应当提交转账的相关凭证及对方拒不还款的相关证据。另外,如果通过银行也无法获知收款人具体个人信息的,汇款人可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对方账户信息。
关键词侵权
车停小区车位被剐蹭,物业公司是否担责?
刘先生:去年10月份某个周末晚上,我将车停放在小区的公共车位上,第二天发现车辆被剐蹭,后备箱处出现划痕。但是,车辆停放的位置未安装监控,出现这种情况,我该找谁赔偿?物业公司是否担责?
董清禹律师:车辆在小区内被刮蹭由侵权责任人负责。侵权人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而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那么,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查看双方签订的车辆管理合同约定,以及物业公司是否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物业公司在管理车辆过程中没有过错,那么,业主无权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应当举证证明以下几点:
1.应当举证证明车辆是在车库或规定车位内被划坏,以及双方的车辆管理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保管费,而非占位费用。
2.如果物业公司与业主有约定,业主在停车时将车辆钥匙交由物业公司管理,并按时交纳车辆保管费用,那么,双方之间构成车辆保管合同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如车辆被损,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3.如果小区业主未将私家车停放在自己的车位或者车库,而是随意将车停在小区过道上或者别处,且物业公司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无需担责。
车辆在小区内发生剐蹭该咋办?首先,及时报案。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在48小时之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其次,到主责任方保险公司定损并提供齐全的证明文件;最后,及时提交索赔单证。定损完毕后,即可修理受损车辆。事故处理完毕后,10日内将索赔单证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综上所述,小区内乱停车导致的刮擦,其事故责任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责任。非停车位的车辆如处于静止状态,这种情况行驶车辆应付全部责任。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
关键词房屋渗水
“小区旧改后,多层房屋出现渗水怎么办?”
陈女士:我是海口琼山区某小区业主,由于老旧小区改造,导致所在楼层6至9层出现渗水,墙体石灰层脱落,已向有关部门反映多次,但问题未得到处理。请问,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吗?
杨萍律师: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首先,居民要正确区分物业服务合同与施工合同两种法律关系。日常生活中,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维护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秩序,对小区内配套的公共基础设施设备和场地有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的责任和义务。但老旧小区的改造,由业主委员会或街道办委托的第三方建筑公司承办。若第三方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给小区业主造成了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应由第三方建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造成房屋漏水的原因多且复杂,专业鉴定意见很重要。实践中,造成房屋漏水的原因有很多,或许是房子本身的质量问题,也可能是第三方外力的侵害,还可能是业主自身原因造成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因此,为了更好维护自身权益,业主可在起诉后,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
最后,关于小区公共区域改造存在质量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小区公共区域改造存在质量问题,基于业主人数众多不便于诉讼维权,建议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
关键词故意伤害
“儿子头部被砸伤,索赔医药费成难题”
梁阿公:儿子在海口一小区当保安。去年11月份,小区一男子深夜回到小区,因为儿子没有听到叫门声,开门晚了一点,双方就此发生口角。开门后,该男子拿起塑料椅砸向儿子,导致儿子头部出血缝了六针。辖区公安机关立案后,对该男子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元。但当时没有谈赔偿问题,儿子就医花了一万多元,现在对方不肯赔偿怎么办?
肖起扬律师:本案件中,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那么,在相关责任已明确的情形下,梁阿公的儿子可找当时处理该案件的办案民警,让其出面进行调解。
在无法调解的情况下,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提起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民事诉讼,具体可主张以下费用:
1.医疗费。提供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时间(含出院后误工时间)由司法鉴定所的伤情鉴定意见确定或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护理费。护理费=护理人员工资×护理人员数×护理天数,如雇用护工的,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天数(含出院后尚未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由司法鉴定所的伤情鉴定意见确定或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4.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主张。营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由司法鉴定所的伤情鉴定意见确定或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5.交通费、食宿费、鉴定费,应提供相应的凭证。
6.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依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主张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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