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政府消息,年2月11日下午17时50分,陕西省汉中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宁强公交分公司一公交车在行驶途中撞断路肩防护栏,坠落至嘉陵江,造成2人死亡。近日,宁强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该事故调查报告。
据了解,事故发生时,驾驶员唐科军未系安全带,左手掌控方向盘、右手扶持档位杆(此姿态长达1分23秒)违规操作,在车辆变道时(右道变左道),仍然单手控制方向盘,未及时回正方向,导致车辆左前侧碰撞公路左侧路肩上的垃圾桶后撞击在防护栏上,撞断护栏与路外皂角树碰撞,坠落至嘉陵江,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全文如下:
陕西省汉中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宁强公交分公司“2·11”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年2月11日下午17时50分,陕西省汉中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宁强公交分公司陕F公交车在行驶至省道S阳平关镇至青木川镇公路K2+m处时,公交车撞断路肩防护栏,坠落至嘉陵江,造成2人死亡,3人轻伤的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副书记、省长刘国中,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梁桂,副省长赵刚、胡明朗,市委副书记、市长方红卫,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晓勇,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康杰,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谞对事故处置工作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做好善后工作,成立事故调查组,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县委书记陈剑彬、县长黎建军作出具体安排。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年2月11日,宁强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安监局牵头,县监察委、公安局、应急办、总工会、交运局、人社局、阳平关镇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陕西省汉中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宁强公交分公司“2·11”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含专业技术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专家论证、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经过及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陕西省汉中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成立于年12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00222540280T,法定代表人为吴漫天,国家道路运输一级资质企业,注册资金两千三百余万元。经营范围主要有县内、市际、省级班车客运和货运,公交客运等,公司下设总经理办公室、监察室、经营处、公交处、安技处等13个行政职能处室。其中安技处为运输安全专职管理机构,全公司配备安全管理人员95人,公司下辖2个大型一级客运站,10个二级客运站,20个三级以下客运站,拥有各类客车台,经营范围辐射全国多数省份地区。7年组建控股子公司西汉高速客运公司。公司成立有法人代表吴漫天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该公司现有员工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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