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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凡十年国企篇章第三篇章两个一以贯之

来源:财产管理 时间:202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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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新说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资国企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就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国企篇章”,为新时代国资国企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十年来,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演变。针对国际金融危机不利影响、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国内“三期叠加”带来新的经济下行压力等各类风险挑战,国资国企系统把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工作放到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去谋划和推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顶梁柱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资国企发生了根本性、转折性、全局性的重大变化。这十年,是国资国企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定型的十年,是国有企业发展最全面、活力效率提升最显著、布局结构优化最明显的十年。十年来,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成就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作出了积极贡献。

年10月1日出版的《国资报告》杂志第10期推出了“国企这十年”特刊,本期特别策划《非凡十年国企篇章》,通过五万多字的重磅报道,总览党的十八大以来国企高质量发展的非凡篇章。

全文分为三个篇章,小新为您依次分享。以下是《第三篇章:“两个一以贯之”实现系统性重塑,国企独特制度优势更加彰显》。

非凡十年国企篇章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资国企坚持扎根中国国情,立足企业实际,遵循市场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推动制度建设实现系统性重塑、更加成熟定型,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和更好履行责任使命提供了坚强保障。

一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十年来,国有企业坚持“两个一以贯之”,充分发挥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更好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和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作用,健全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切实把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是坚持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监管,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十年来,国资国企坚持“三统一、三结合”,把全面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职责三者统一起来,推动管资本与管党建相结合、履行出资人职责与履行国资监管职责相结合、党内监督与出资人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专业化监管、体系化监管、法治化监管“三化”监管优势,切实提升国资监管效能,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是坚持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深化改革中,要坚持和落实党的建设和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体现和加强,坚决防止以深化改革为名,在一片加强声中弱化党的领导、削弱党的建设。”十年来,国资国企持续深化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统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与市场化选人用人有机统一、党组织设置与企业组织架构运行有机统一、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有机统一、党内监督与出资人监督和企业内控机制有机统一、党建责任与经营责任有机统一,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

固本培元,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实现系统性重塑,蹚出新时代公司治理“中国道路”

坚持“两个一以贯之”,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国有企业极具思想性、原创性、战略性的科学论断和重大部署,深刻总结了我们党领导国有企业长期实践的宝贵经验,有力破除了“现代化就是西方化”的理论束缚、思维束缚和模式束缚,开辟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新境界。

十年来,国资国企通过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解决了国企治理长期争论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新机制。

厘清权责边界。

目前,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基本完成,从法律上厘清了政府与企业的职责边界,使企业独立市场主体地位从根本上得以确立。在此基础上,董事会应建尽建基本实现,董事会配齐建强深入推进。

不过,在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早期实践中,仍存在各治理主体权责划分不科学、不清晰,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各治理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前置研究讨论“泛化”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极具操作性的《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下称20号文件),将处理好党委(党组)、董事会、经理层等治理主体的关系,特别是将处理好党组织与董事会关系作为破题的关键。

按照20号文件精神,党组织前置研究着重看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四个是否,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董事会致力于算细账,分析决策事项与公司发展战略的一致性等四个分析,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从理论和实践上解决了各治理主体不缺位、不越位的问题,更好促进各治理主体发挥作用。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以来,国资国企深入落实20号文件精神,全部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和地方一级企业、绝大多数中央企业和地方重要子企业制定了前置研究事项清单,进一步厘清党组织与董事会之间的权责边界,并在实践中摸索出了特色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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