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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例博山法院审结个人债务集中清理重

来源:财产管理 时间:202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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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博山法院裁定批准邱某个人债务重整方案并终止重整程序。这是博山法院开展具有“个人破产”功能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探索工作以来顺利审结的第一例个体工商户债务重整案。根据债务重整方案,债务人邱某自行管理财产,按照经营方案进行二次创业,六年内需清偿债务总额65万元,债务重整方案期间解除对债务人账户的保全措施,暂停对连带债务人的执行。债务重整方案执行完毕后,剩余87万余元债务不再清偿。

基本情况

债务人邱某,个体工商户,年7月在博山区从事陶瓷生产销售。为扩大经营,年贷款投资家具的生产销售。因环保整治,年底停止家具经营,年停止陶瓷经营,投资未能收回。年10月份,邱某因担保的两名借款人不能还款均被银行起诉,被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至今保证债务总额已近95万余元。年4月,邱某到湖南长沙从事个体茶叶销售并积极偿债50余万元。年湖南长沙地区发生数次新冠疫情,导致邱某无法正常外出销售,茶叶销量大幅下降,收入锐减。年9份,因无力继续清偿原经营期间的银行贷款利息被银行起诉,需清偿本息共计43万余元。至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时,涉及4起执行案件,尚有余万元债务仍未清偿。

债务人邱某于年初离婚,家有老父长年卧病在床,需要兄弟三人轮流护理赡养;有一女现就读大学,需支付生活费及教育费。邱某名下有一住宅,已抵押给银行,房贷余额目前20余万元,每月需偿还近两千元。债务人名下住房、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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