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权相对集中的企业中,公司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大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分歧,为有效解决这类问题,从公司治理层面和制度监管层面提出以下建议:
合理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体制合理的股权结构意味着股权不能过于集中或分散,在相对合理的股权结构模式下,企业才能够长期稳定发展。
这说明:第一,在公司治理中,企业不能简单地认为通过多个大股东分享控制权可以实现股权制衡的积极效应,而是应该将股权制衡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因为无论股权制衡度过高或过低,都不会对企业价值的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从辩证角度来看,大股东不仅可以相互监督,还可以相互“合作”,共同剥削小股东利益,侵占公司资源。尤其在我国上市公司中,股东关系密切的现象并不少见,因此,企业应建立合理的股权制衡机制,以促进企业价值提升。
第二,根据研究与统计结果,我国股权制衡度平均水平仍然较低,部分企业“一股独大”的现象依然突出,所以企业股权制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三,不同企业之间以及相同企业在不同时期的股权制衡度最优点也存在不同,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发展状况和特点,找到最优的股权制衡点。
第四,增强企业管理者风险管理意识,提高对风险承担在企业治理过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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