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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委组织部出台成都市党员教育市级示

来源:财产管理 时间:202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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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市级示范培训管理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示范培训作用、提升培训质效,市委组织部出台了《成都市党员教育市级示范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从职责分工、培训计划、组织实施等方面对市级示范培训的程序、标准、要求进行了规范。近年来,每年基本保持70期市级示范培训班,培训党员人次。通过规范市级示范培训实施,带动县级重点培训、基层党委兜底培训,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为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此次出台的《办法》中突出了

示范引领、规范有序、精细管理等特色亮点

01

突出示范引领

市级示范培训对象主要面向优秀的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党员人才、普通党员,体现了培训对象的示范性。本地培训班突出用好本地特色培训资源、把更多全国优秀师资“请进来”,外地班聚焦在全国有代表性的先进地区经验、特色培训院校、特色党建工作,体现了培训组织的示范性。培训班坚持需求调研在前,跟踪问效在后,特别是创新探索订单式培训,体现了培训成果学用转化的示范性。

02

突出规范有序

第三章计划拟制规范了培训计划的工作流程,第四章培训组织从具体班次的时间安排、师资安排、基地安排、课堂形式进行规范要求。重点对纳入我部办班的标准提出了明确标准,严格限制各部门和行业系统、区(市)县原则上每年最多申请2个培训项目。特别对纳入省外培训项目标准进行了严格规范,严格要求省外培训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全年培训项目总数三分之一。

03

突出精细管理

第五章培训管理明确每个示范培训班必须派遣1名以上跟班人员与学员同吃同住同学习,依托“蓉城先锋”融媒体平台建立健全重复调训智能预警机制,参加党员教育市级示范培训的学员,每年只参训1次,且原则上不再参加各地各单位组织的同类内容培训,避免重复培训。赴省外参训的学员,每3年只参训1次。第六章经费管理提出了将适时对培训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监督的要求,特别是党员教育中心要监督培训组织实施和培训任务落实,做好课程设置、师资安排、学员选送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把关工作。

《成都市党员教育市级示范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如下。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四川省《贯彻落实〈-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任务分工方案》、成都市《贯彻落实〈-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实施方案》以及《成都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总体要求党员教育市级示范培训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坚定信仰、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以“示范引领、高效有序、权责清晰、防控风险”为原则,通过实施市级示范培训,带动县级重点培训、基层党委兜底培训,提升党员教育培训实效,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

第二条适用范围管理办法主要适用于成都市委组织部单独或者联合有关单位,委托市级党校、特色院校及高校,面向基层优秀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党员人才、普通党员,使用市级财政资金实施的党员教育市级示范培训项目。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职责主体党员教育市级示范培训,成都市委组织部为牵头单位(党员教育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申报培训项目的单位为主办单位,市级党校、特色院校及高校为承办单位,选派参训学员的单位为选送单位。

第四条牵头单位职责

1.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指导做好培训课程总体安排,重点抓好党性教育内容设置。

2.牵头组织培训实施,汇总月度培训安排,制发培训通知。

3.统筹协调工作开展,及时组织研究培训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做好培训宣传报道和精品课程资源收集。

4.监督培训组织实施和培训任务落实,做好课程设置、师资安排、学员选送的统筹组织协调和把关工作。加强培训效果评估,出具培训效果年度评估报告。

第五条主办单位职责

1.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年度培训计划建议。

2.审定培训方案,包括课程、教师、现场点位等内容安排,审核参训学员名单。

3.派员跟班管理服务,明确班级临时党支部、班委(小组长)组成,负责培训期间学员请假审批。

4.组织开展培训需求调查,做好培训相关工作沟通。

第六条承办单位职责

1.对接主办单位具体需求,拟制培训方案。

2.依托“蓉城先锋”融媒体平台,线上全过程管理培训班。收集汇总参训学员名单,向主办单位反馈。

3.做好培训具体实施和跟踪问效,及时了解学员思想动态。

4.做好后勤服务,切实保障参训学员人身财产安全。

5.按照财务制度要求,规范使用培训经费。每期培训班结束后一周内,形成培训评估报告(含资金使用说明),年底形成全年培训评估报告(含资金使用说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第七条选送单位职责

1.严格按照培训通知要求选送参训学员,并确保信息准确。

2.培训前对学员进行纪律提醒,明确培训要求。

第三章计划拟制

第八条调研需求围绕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市委组织部每年11月开展培训项目需求摸底,聚焦基层党组织书记、基层党务工作者、党员人才、普通党员等培训对象,面向全市各部门和行业系统、各区(市)县征集培训需求,汇总形成项目清单。

第九条确定标准市委组织部根据年度培训需求,研究确定培训项目标准。需至少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1.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具有代表性的培训项目。

2.围绕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在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等工作中,具有代表性的培训项目。

3.围绕基层党建工作任务,在农村、城市、国企、机关、“两新”组织、教育系统等党建领域,具有代表性的培训项目。

4.围绕加强对专家人才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具有代表性的培训项目。

5.按照上级安排的重点任务确定的培训项目。

除上述标准外,赴省外开展培训项目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所在地区先进经验在全国具有代表性,值得学习借鉴。

2.所在地区承接的培训院校综合实力强、专业特色鲜明、教学经验丰富。

3.省外培训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全年培训项目总数三分之一,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总人数10%以内。

第十条项目申请市委组织部根据前期调研摸底情况,对照市级示范培训标准,研究提出培训项目条件,并反馈各单位。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提出示范培训项目,向市委组织部书面申报。全市各部门和行业系统、各区(市)县原则上每年最多申请2个培训项目。

第十一条项目审核市委组织部根据不同行业领域党员特点,分领域分专题确定具有代表性的培训项目计划,提交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审定。年度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作调整。

第十二条更改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培训项目或班次的,按管理权限逐级申报审批。

1.新增培训班次,提交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审批。

2.取消培训班次,报请市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审定。

3.经费预算范围内,变更承办学校、时间、地点、培训人数等,由市委组织部分管领导审定。

第四章培训组织

第十三条时间安排根据审议通过的年度计划,市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梳理形成月度培训班次安排。原则上当月报审次月培训班方案,分批有序推动全年计划高质量完成。

第十四条授课师资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要精心挑选、共同确定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等符合党员教育培训教学任务要求的讲师承担教学任务。主办单位对于师资有特别要求的,由主办单位邀请确定,承办单位配合。

1.把牢教学方向。由承办单位与授课讲师签订意识形态责任书,牢牢把握教学政治方向。

2.优化师资来源。用好本地师资,加强与市级部门、区(市)县联动,邀请相关领域市管领导干部授课,提高党政部门领导、行业专家、市级本土讲师上讲台授课比例。邀请名师授课,加大邀请在全国范围有影响力的名师授课力度。

3.加强课件审核。授课讲师严格按照给定课题和教学要求备课,开课前将讲课提纲、PPT等课件报送主办单位审核;审核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授课内容、授课时长等。

第十五条现场基地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结合培训项目需要,突出政治洗礼和党性锻炼,精心挑选、共同确定党员教育培训实践基地。注重用好“习近平总书记的成都足迹”等党史党性教育现场、干部教育现场教学基地、市级示范基层“微党校”等现场教学点。鼓励挖掘符合办学条件的现场教学点。

第十六条教学形式党员教育市级示范培训一般以集中式授课为主,同时灵活运用研讨式、模拟式、互动式、观摩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紧扣市委决策部署和基层一线特点,探索把部分培训班举办在城市重大项目建设一线、重点产业发展一线、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一线。可选取有代表性的培训项目,开展课堂教学线上直播。

第五章培训管理

第十七条班级管理党员教育中心指导承办单位做好培训班线上管理,建立全过程、规范化和流程化的管理模式,推动党员教育示范培训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重复调训智能预警机制,防止重复培训。

第十八条跟班管理党员教育中心做好跟班统筹安排,每个示范培训班必须派遣1名以上跟班人员与学员同吃同住同学习。市委组织部有关处室申报的培训,由该处(室)安排人员跟班管理;其它单位申报的培训,由单位选派政治素质硬、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的人员跟班。跟班人员主要负责以下事项:

1.负责培训期间纪律监督,配合做好学员日常管理。

2.审定班级学习成果材料。

3.收集承办单位总结(含经费明细)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4.收集归纳对培训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十九条学员管理主办单位参照《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2号)要求,进行学员管理。

1.参加党员教育市级示范培训的学员,每年只参训1次,且原则上不再参加各地各单位组织的同类内容培训,避免重复培训。赴省外参训的学员,每3年只参训1次。

2.参训学员不再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任务。

3.参训学员要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和有关要求,不得找人代训,培训期间违规违纪情况将及时向学员所在单位和管理部门通报。参训学员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累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4学时或总学时1/5。

4.注重学用结合,切实运用培训成果推动实际工作。

第二十条考核考评市委组织部将加大对承办单位办学绩效的考核力度,对办学水平高、效果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开展培训长期不力,学员评价较差的,责成限期整改,并适时调整年度承训班次及经费额度。市委组织部将每年召开党员教育市级示范培训工作会议,组织管理人员、专兼职教师和普通党员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改进工作。

第六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经费来源示范培训项目经费从成都市党员教育培训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二条经费标准省内培训按照《成都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成财行〔〕76号)文件要求执行。省外培训坚持“从严、节约、就低”的原则,参照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确定的干部培训标准执行。根据工作需要需出国培训的,严格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经费管理承办单位为经费管理使用主体,由承办单位所在地的财政部门对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委组织部适时对培训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地各单位可按照本办法并结合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制定党员教育培训具体措施。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来源:成都市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

原标题:《成都市委组织部出台《成都市党员教育市级示范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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