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
您现在的位置: 财产管理 >> 财产管理资源 >> 正文 >> 正文

丈夫失踪,妻子怎样清偿他的债务人民资讯

来源:财产管理 时间:2023-2-2

周女士我丈夫音信全无已将近3年时间,他对外有些债务,我想把房子卖了清偿债务,但是他弟弟不同意。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这样的难题?

陈洪德律师解答:建议您通过宣告您丈夫失踪的方式,解决财产管理的问题。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您作为配偶,有权利向法院申请宣告您丈夫为失踪人。民法典第四十二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您成为财产代管人后,你就可以根据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规定,清理您丈夫的债务。

本文来源:法制时报

转载请注明:http://www.louisfeny.net/hlhpx/9264.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