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将于年7月1日起施行,与年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为构建现代化、规范化的公司治理制度,更加以董事会为中心主义,扩张了董事会职权,同时也强化了董事、高管对公司、股东、债权人的义务,这些变化无疑将使董事、高管的履职风险剧增。董事、高管本是家庭的顶梁柱,是家庭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若一旦依据新公司法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其配偶,如何保护个人财产,如何保护家庭财产,显得尤为重要。
一、新公司法对董事、高管主要新增了以下法律责任
1、新增董事、高管对第三人责任制度,明确董事、高管执行职务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也需承担赔偿责任。
新公司法第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新增董事对股东出资的催缴义务及赔偿责任,明确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董事应进行核查,催缴,未履行该项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若因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管也需承担责任。
新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的,应当由公司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53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违反前款规定的,股东应当返还抽逃的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新增董事为清算义务人及赔偿责任,新公司法明确董事为公司的清算义务人,董事应当在公司出现解散事由之日起10日内组成清算组,并及时履行清算义务、履行清算职责,否则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需予以赔偿。
新公司法第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清算。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董事组成,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的除外。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履行清算职责,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行清算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结合年公司法中已规定的各项责任、义务,新公司法将从各方面约束了董事、高管的滥权行为,导致董事、高管也将成为极具风险的一种职业,若董事、高管因根据公司法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其配偶是否需要共同承担呢?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
二、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条。
民法典第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以下几类:
1、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即“共债共签”。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者有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共负债务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若董事、高管一方因违反公司法规定负债后,配偶方愿意共签负债材料或以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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