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我已经依法履行了破产管理人职责,但是企业“无产可破”,我垫付的资金怎么办呀?
法院:别担心,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费用援助资金哟。
有一笔资金,也许你不知道,我也不知道,但是破产管理人,必须知道呦!
记者今日获悉,7月13日,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举行破产费用援助资金拨付仪式暨“无产可破”案件管理人座谈会。首次向一家企业的破产管理人发放援助资金.51元。
据介绍,高新法院于年11月在成都全市基层法院中率先设立破产费用援助资金,首期预算60万元,为此制定《破产费用援助资金使用办法(试行)》,对资金使用范围、使用情形、确定方式、审核程序等予以明确,并组建破产费用援助资金审核小组对资金拨付申请进行审核。
目前,成都成电正元集团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因刊刻印章、实地调查、邮寄打印等实际产生执行职务的费用,并积极履行财产调查、通知股东、债权核查等各项管理人职责,推动案件顺利终结。
因成都成电正元集团有限公司无破产财产,上述执行职务的费用均由管理人垫付,管理人报酬亦无从收取,管理人因此向高新法院申请拨付破产费用援助资金。
在对管理人申请资料和各项费用凭证审核后,结合案件复杂程度和管理人的实际工作量、工作效率等因素,高新法院最终确定该案中破产费用援助资金金额为.51元。
活动现场,何良彬院长代表高新法院向成都成电正元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拨付上述援助资金。
据悉,“办理破产”指标是营商环境考评指标中重要一项。企业破产并不是一件坏事情,通过破产程序终结财产的不确定状态,畅通市场主体正常退出机制,破产财产以另一种形式“浴火重生”,具有重要社会意义。破产援助资金在金额确定上应对案件办理质量好、效率高的管理人有所倾斜,以利于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利益。此外,破产费用援助资金能够激励管理人更加积极主动地投入到破产办理工作中,在全社会营造破产制度的良好实施氛围。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晨迪责任编辑何齐铁编辑刘永豪图片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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