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源于:北京仲裁委员会
本文原载于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编著、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作者:高峰独立仲裁员,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金喆合伙人,航空业务团队负责人,北京仁人德赛(上海)律师事务所李志宏合伙人、航空团队负责人。1
一、概述
年世界经济活动呈现初步复苏态势,但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国际旅行限制等,使航空客运量仍然保持低位。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发布的报告显示,年度全球客运总量为23亿人次,较疫情前的年减少22亿人次。2
我国民航业整体稳中求进,年完成运输总周转量亿吨公里、旅客运输量4.4亿人次、货邮运输量万吨,分别同比增长7.3%、5.5%和8.2%,恢复至年同期的66.3%、66.8%、97.2%。3新建迁建运输机场9个,年末全国颁证运输机场达个。4
航空制造业取得长足进步。截至年8月30日,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向客户交付的ARJ21飞机机队航线飞行时间累计超过10万小时。5国产民机维修基地在成都正式投入运营,后续将为国产民机客户提供更高品质的航空维修服务。家通航制造企业取得国内的生产许可(PC)。7
通航产业保持稳健发展。年通航企业逐渐恢复正常运行,通用航空飞行达.2万小时,同比增长20.1%,8通航机场达个,同比增长11.2%;传统通用航空企业达到家,年增长13.8%;无人机经营企业达到1.27万家,年增长14.4%。9
无人机产业全面快速增长。截至年底,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注册无人机数量共计83.02万架,较上一年增加30.66万架。全国共有无人驾驶航空企业家,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共颁发无人机驾驶员执照超过11.9万本。10
航空争议解决更加多元化。越来越多的国内仲裁机构开始重视并且审理航空争议案件。我国首个法院系统的“航空争议调解中心”在年开始办理案件,全年共接收法院立案阶段转送的航空类争议12件,成功结案3件,为航空争议多元化解决积累了宝贵经验。
公开渠道查询数据显示,年我国境内发生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相关一审民事纠纷案件件、通用航空相关一审民事纠纷案件件、无人机相关一审民事纠纷案件件。具体统计数据详见下表:
二、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一)一般性民航规定
1.《民用航空法》修订
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下简称《民用航空法》)作出修改,将设立国际机场的申请报批部门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修改为机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将从事非经营性通用航空需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改为备案,并相应增加了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罚则。
2.《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正式出台
年3月,《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客规》)正式出台,对年和年颁布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和《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进行统筹修订。本次修订扩大了适用范围,增加了机场管理机构、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经营者、航空信息企业等与旅客服务有关的市场主体,明确了其义务和责任。《新客规》还将外国航空承运人、港澳台地区航空承运人在我国境内的经营行为也纳入规制范畴,填补了立法上的空白。
在具体内容上,《新客规》删除了关于行李尺寸、重量、免费行李额、逾重行李费等的统一规定,航空承运人可根据企业经营特点自行制定相关标准并对外公布。同时,《新客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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