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业行家,事实说话。
欢迎留言,如果认同,请传播正能量。
为帮助圈内人士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券业行家独家梳理了近期来自证监会、中证协和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公布的涉及券商从业人员、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基金、私募、期货等金融机构的监管“罚单”。
券商机构监管事项
中航证券(3)
因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年8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对中航证券处以万元罚款。(南银罚决字〔〕8号)
中航证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杨彦伟,因对中航证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违规事项负有责任,被处以4.5万元罚款。(南银罚决字〔〕9号)
时任中航证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王君彧,因对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2.5万元。(南银罚决字〔〕10号)
中银国际证券(3)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新华道证券营业部(简称:唐山新华道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对员工自年开始在秦皇岛地区展业行为合规管理存在漏洞,导致未能及时发现员工违规开展业务,且造成客户损失。二、部分员工实际使用的手机号码未纳入合规监测系统。三、存在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为投资顾问的员工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四、个别员工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向客户销售基金。中后台员工领取基金产品销售提成,未做到与业务岗位相分离。年8月7日,河北证监局对中银国际证券唐山新华道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18号)
张彬自年在中银国际证券唐山新华道证券营业部从业以来,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为证券投资顾问,违规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年8月7日,河北证监局对张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19号)
曹春辉自年中银国际证券唐山新华道证券营业部从业以来,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为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同时,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于年6月向客户销售基金。年8月7日,河北证监局对曹春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19号)
银行机构监管事项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基金销售业务存在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基金销售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情形。年7月19日,四川证监局对邮储银行四川分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46号)
投资咨询机构监管事项
北部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2)
北部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部资产)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以提供股权代持便利的方式向公职人员输送不正当利益。年至年,北部资产利用高某波担任吉林信托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开展项目合作,从吉林信托收取“顾问费”,并按事先约定给予高某波回扣。其中,年8月,北部资产与其他公司合资设立天治北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天治北部),北部资产的出资中包含代高某波出资用于购买天治北部股权的万元,该部分股权由北部资产代高某波持有。年6月3日,北部资产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王醒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并于年6月17日被逮捕。年12月17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对北部资产、王醒提起公诉。年12月4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作出()吉刑初号刑事判决书,认定北部资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直接负责人王醒代表公司行贿,情节严重,构成单位行贿罪。二、北部资产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文件、资料存在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年1月至年12月,北部资产逐月报送年12月至年11月《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月度监管报表》。北部资产在该报表的“资产负债表”中“长期股权投资”一栏,按照其持有天治北部股权进行会计核算,未排除代高某波持有的天治北部股权。年7月29日,北部资产根据北京证监局通知,向北京证监局报送《北部资产有限公司自查报告》。在该自查报告中,北部资产未如实报告代高某波持有天治北部股权、因涉嫌单位犯罪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等有关公司治理的情况。年1月26日,北部资产根据北京证监局要求,向北京证监局报送年度、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等材料。在北部资产编制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中,北部资产称其对天治北部初始投资成本4,万元,持股比例49%,与北部资产代高某波持有天治北部股权的实际情况不符;称其不存在应披露的未决诉讼,与北部资产因涉嫌单位犯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实际情况不符。年8月1日,证监会对对北部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处以警告,撤销业务资格;对王醒处以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57号)
王醒作为对北部资产向公职人员输送不正当利益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北部资产违反《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号,以下简称年《廉洁从业规定》)负有管理责任,情节特别严重,被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年8月1日,证监会对王醒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23号)
期货机构监管事项
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1)
当事人朱德辉作为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元期货)原南京分公司负责人。因存在私下与客户签署《理财协议》,约定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并对盈利做出保证的行为,上述协议虽未实施,但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于年12月5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号)。年7月14日,中国期货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自律监察专业委员会审议决定:给予朱德辉“训诫”的纪律惩戒。(中期协字〔〕90号)
华鑫期货有限公司(1)
华鑫期货有限公司(简称:华鑫期货)因以下问题于年12月5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沪证监决〔〕号):一是未按规定报告工作人员违反廉洁从业规定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况,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号)第十五条的规定;二是未按规定报备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三是未妥善保存使用外接系统客户的资料,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四是未有效识别客户异常交易情况,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机制不健全,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李俊作为华鑫期货时任总经理,因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了《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四条的规定,于年12月5日被上海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沪证监决〔〕号)。年7月14日,中国期货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自律监察专业委员会审议决定:给予华鑫期货“公开谴责”的纪律惩戒;给予李俊“公开谴责”的纪律惩戒。(中期协字〔〕84号)
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
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迈科期货)因存在对风险管理子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不到位,未能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要求,居间人管理制度不健全,居间客户异常交易监测不到位等问题,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于年11月28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47号)。年7月14日,中国期货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自律监察专业委员会审议决定:给予迈科期货“公开谴责”的纪律惩戒。(中期协字〔〕86号)
迈科资源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简称:迈科资源)在内部管理、风险控制以及开展仓单质押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迈科资源合规及风控等制度不健全;二是缺乏对客户资信情况的有效调查、审核和评估;三是在开展仓单质押业务时,仅在质押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未见履行任何实质风控措施;对质押货物管理缺位,未能进行真实性核验;与客户签订仓单质押合同及展期协议时,在业务风险评估、合同履行、合同审批环节均存在较大瑕疵;四是业务档案管理不到位。任纲作为迈科资源董事长,主要负责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全面监督及管理,对迈科资源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吴鹏作为迈科资源时任总经理,主要负责公司的全面管理,对迈科资源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徐圣清作为迈科资源仓单质押业务负责人,对迈科资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年7月14日,中国期货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自律监察专业委员会审议决定:给予迈科资源“公开谴责同时取消仓单服务、基差贸易、合作套保业务备案,12个月内不再受理其仓单服务、基差贸易、合作套保业务备案申请”的纪律惩戒;给予迈科资源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任纲“训诫”的纪律惩戒;给予迈科资源时任总经理吴鹏“训诫”的纪律惩戒;给予迈科资源工作人员徐圣清“训诫”的纪律惩戒。(中期协字〔〕87号)
西南期货有限公司(1)
罗义勇作为西南期货有限公司(简称:西南期货)从业人员,因在不符合公司内部制度和规定的情况下私自通过个人
转载请注明:http://www.louisfeny.net/pxynxzz/100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