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
财产纠纷是绕不开的话题。
离婚期间
夫妻共同财产能否进行隐瞒?
如果隐瞒是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当事人尤其是弱势方的合法财产权益
如何得到保障?
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会有什么后果?
以上问题
我们均能在《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中
找到答案
近日,泸县人民法院喻寺法庭在办理一起离婚案件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并在该份材料后附有《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告知书》《承诺书》等。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吴某某曾是一对恩爱有加的夫妻,双方于年11月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但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吵架,致使家庭关系极度紧张,夫妻感情最终破裂,婚姻的小船终未度过七年之痒的转弯。原告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判令孩子归原告抚养,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承办法官刘婷在收到该案件以后,为保障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厘清财产状况及分割范围,便于公正高效审理,特将上述《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材料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告知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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