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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来源:财产管理 时间:202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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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镇江日报

1.什么是不动产登记资料?

不动产登记资料包括:(一)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二)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登记原因、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材料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材料。

2.哪些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明确了以下几类主体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及其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

★清算组、破产管理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等依法有权管理和处分不动产权利的主体,参照权利人的查询规定查询。

★对有关国家机关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以及国家机关之间共享不动产登记信息由另外办法另行规定。

(2)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查询申请书以及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应当注明双方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事项、委托时限、法律义务、委托日期等内容,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代理人受委托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其查询、复制范围由授权委托书确定。

律师受当事人委托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除提交前文提到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律师证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律师持人民法院的调查令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除提交前文提到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及人民法院的调查令。

3.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查询范围是否一样?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强调分类查询,对不同的查询主体设置不同的查询权限,权利人享受最大的查询权限;对利害关系人仅开放查询不动产的登记簿记载的登记结果。

(1)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可以查询本不动产登记结果和本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

(2)对利害关系人进行了区分和细化:对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以及因不动产存在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仲裁构成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规定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结果;对有买卖、租赁、抵押不动产意向,或者拟就不动产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等,但不能提供利害关系证明材料的“准利害关系人”,规定可以查询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是否存在共有情形以及其他登记情形等。

4.镇江市本级在哪里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如何查询?

(1)不见面查询

不动产权利人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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