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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婚前个人所有的房产,婚后出租产生的收

来源:财产管理 时间:202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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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

小敏的父亲老王经营着一家大型家具厂,收益非常可观。作为独生女儿的小敏,从小衣食无忧,极尽父母的宠爱。

老王夫妻在小敏18岁生日时,在自己所在的一线城市用全款一次性购买了10套房子(当时不限购),登记在小敏的名下,作为赠给女儿的成人礼物。

交房后,老王找人把房子进行了简单装修,协助女儿把10套房都挂出去出租了,租金直接打到女儿名下的银行卡上。

小敏大学毕业后,在一家公司做行政。闲暇时间,她就倒腾那些房子,日子倒也过得充实。

老王就小敏一个孩子,所以即使小敏已经工作了,老王还时不时给她零花钱。小敏坚持不要,老王却坚持要给,推脱不了,小敏也就收下了。这样一来,小敏就几乎没有动用那些房租收入。

一年后,小敏遇到了看起来高大帅气又青春阳光的赵春,虽然赵春家境普通,但小敏觉得无所谓。自家经济条件不错,只要赵春积极上进,其他的都不是个事儿!之后不久,小敏和赵春顺利走进了婚姻的殿堂。

婚后,小敏考虑到老公家庭条件一般,为了照顾老公的自尊心,不给赵春增添心里负担,她没有要求签订分别财产制的书面协议。

婚后初期,大家相亲相爱,赵春被老王安排进了自家厂里上班,小敏除了工作,就是负责打理那10套房子的出租问题。租客如流水一般走走来来,她需要花些时间去处理房子的租赁、修缮等问题。但总的来说,日子过得也算幸福美满。

但自从两人的女儿出生后,问题出现了!老王喜得外孙,乐坏了!她给女儿请了月嫂和住家保姆照顾新生的外孙和女儿一家的生活。还让赵春暂停了手上的全部工作,回家专心陪小敏。

谁知赵春回家后,除了月子期间陪伴过小敏外,其余时间不是每天打游戏、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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