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泰和县社会救助热线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现将泰和县各乡镇社会救助咨询热线公示如下。当您及您的家人符合下列条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时,可向相应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或县民政局按要求申请救助,也可拨打相应的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寻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帮助。
泰和县民政局社会救助-
各乡镇、场社会救助
澄江镇-
桥头镇-
禾市镇-
螺溪镇-
石山乡-
南溪乡-
苏溪镇-
马市镇-
沿溪镇-
塘洲镇-
冠朝镇-
上模乡-
沙村镇-
水槎乡-
上圯乡-
老营盘镇-
中龙乡-
小龙镇-
灌溪镇-
苑前镇-
万合镇-
武山垦殖场-
泰和垦殖场-
救助条件:
1.对低收入家庭、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获得大病医疗救助人员或患有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患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包括白内障、唇腭裂、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重性精神病、乳腺癌、宫颈癌、儿童重度耳聋、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肺癌、耐多药肺结核、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地中海贫血、肝癌、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膀胱癌、肾癌、卵巢癌、风湿性心脏病。
2.对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符合低保条件的,可申请纳入低保范围。
3.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救助。
4.对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可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救助。
5.对农村未脱贫人口和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员,符合相关社会救助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临时救助覆盖范围。
6.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纳入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实行集中供养。
▍内容来源:泰和民政
▍综合编辑:泰和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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