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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小知识什么是接警

来源:财产管理 时间:2023-3-26

作为一名人民警察,日常工作中接触最多的就是人民群众的各种投诉和诉求,但是到底哪些是警察能接的,哪些是不能接的呢?这是一名警察必须具备的实务工作能力,那么我们今天就来学习一下接警的相关知识点。

(一)什么是接警?

接警是接受报警,指接警人员对报警、求助、投诉案(事)件进行询问、登记,了解情况、判明性质和轻重缓急,下达处警指令的全过程。

(二)接警的范围

1报警类: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支取的群体性事件;(4)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2求助类:

(1)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2)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

(3)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需要立即救助的;

(4)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理的;

(5)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救助事项。

3投诉类: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各种行为。

(三)接警的程序

1.首接责任制,指公安机关首个接受报警、求助、投诉的单位或民警,应当登记并及时处理的制度。

2.接警基本程序

(1)接受:言语规范、文明接警、问明情况、指导紧急

(2)下达处警指令:明确管辖(属地、就近、业务、管辖不定先指定人员先期处置);对于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分类管辖;下达指令

3.分类处理(常见)

(1)处置案(事)件:受理案(事)件后,应当根据警情立即调派警力进行处置;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紧急、重大案(事)件,应当在派警处置的同时,根据警情的性质、事态规模、紧急程度,立即报告分管负责人;需要进行布控查缉的,应当通知治安卡口、检查站(查报站)、路面交巡警等进行布控查缉;对跨区域的重大案(事)件,在指挥本地警力处置的同时,可以视情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将情况上报上级公安机关或者通报有关地区公安机关。

(2)处置灾害、事故:应当根据灾害、事故的种类、程度,派警处置,并报告分管负责人。交通事故警情应当立即向交警部门下达处警命令;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火灾、交通事故应当指令消防、交警、治安、巡警等部门出警。

(3)处置求助:应当及时指令警力处置。对人员失踪警情,应当及时组织街面执勤力;对溺水等警情,应当立即指派就近民警。

(4)处置投诉:对正在发生的问题投诉的,应当就近警力先期处置;对既往问题发生投诉的,视具体情况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置。

4.信息沟通:在案(事)件处置过程中,报警服务台要了解、收集处警民警到达现场的先期报告和案(事)件处置完毕后的反馈报告。

5.回访回复和保密

报警服务台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或者在必要时将处警结果回复报警人、求助人、投诉人,并回访报警人、求助人、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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