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同居关系中的财产该如何分割?这是许多热恋情侣最后分手烦恼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陕西华飞律师事务所通过一则本律师办理过的案件来为大家讲述,华飞律师事务所专注婚姻家事法律诉讼,欢迎了解。当代社会生活节奏加快,很多人对于两性关系的认识也较为开放,由此衍生出来的同居关系也带来了很多法律问题。当代年轻人的恋爱节奏加快,较早进入了同居关系,而且,也有一部分人漠视伦理道德,罔顾法律约束,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建立同居关系,从而导致同居关系中的财产纠纷案件逐渐增多。年上半年,陈某与史某经人介绍相识,双方均曾有婚姻史。年5月9日,陈某、史某经协商,共同出资购买了位于××镇××路××号××室××房屋一套,登记于史某名下。约在年下半年至××××年年初期间,双方在此开始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史某与前夫的女儿即第三人章淑雯与陈某、史某共同生活。年5月,史某将该房屋出售给案外人童彩芬。年2月25日,史某以元的价格购买了号牌号码为浙DW××××号的大众牌小型轿车一辆并登记于自己名下。年10月31日,史某购买位于小越镇石狮广场××幢××单元××室房屋一套,该房屋登记于第三人章淑雯名下,登记时章淑雯未满17周岁。年2月8日,陈某通过ATM转账的方式向绍兴大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叶文大支付了该房屋装修款元。双方同居期间,陈某不定期通过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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