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协议中,要注意避开哪些坑?又有哪些内容是不能写的?这期我就来告诉你,夫妻财产协议有哪些需要注意的要点。作者:褚晓天以上这些条款,经常出现在客户发给我看的夫妻财产协议中。条款意思表达的很明确,也没有任何歧义。但是很可惜的是,它们大概率在法庭上都会被认定为无效。这期我就来告诉你,这些条款为什么可能是无效的,以及夫妻财产协议有哪些需要注意的要点。1、不要涉及离婚相关的内容婚内财产协议中尽量不要涉及与离婚、子女抚养等相关的内容,特别是财产约定的部分。如果财产的分割与是否离婚关联起来,比如类似前面例子中的“如果双方离婚,则房屋归一方所有”,那么这种条款大概率会被认定为离婚协议条款。而离婚协议是以登记离婚为生效条件。那么如果一方想要反悔,只需要不配合离婚即可,这类条款自然作废。2、不要添加忠诚条款目前大部分法院都还是认为忠诚协议是无效的。只有在较少的情形下,才有限地认可忠诚协议的效力。所以,尽量不要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加入,诸如:出轨、净身出户等内容。特别是不要将财产的分割和约定与这些情况关联起来,就像例子中的“如果一方出轨,则净身出户,所有的财产归另一方所有。”这种约定大概率是无效的。退一步说,即使法院认可忠诚条款的效力。但做了什么程度的事,算是出轨?你又是否能够收集到对方出轨的证据,这些都是潜在的问题。如果即便这样,你还是坚持要写忠诚条款的话。那么也请将忠诚条款和婚内财产约定的条款明确区分开来。甚至可以考虑把这些忠诚条款独立出来,单独写为一份忠诚协议。这样即使忠诚协议被判无效,也不会波及到夫妻财产协议的内容。3、不要限制离婚自由法律明确规定了婚姻自由。而婚姻自由包含了结婚自由,以及离婚自由。所以,任何以离婚自由作为对价的条款,都会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比较常见的有“一方提出离婚,则需要怎样怎样”,甚至是“如果一方没有过错,则另一方不能提出离婚”这样绝对无效的条款。4、不要涉及其他人这个问题分为两点,一是不要处分其他人的财产;二是不要将财产处分给其他人。第一点,婚内财产协议的财产范围,应该局限于夫妻双方的财产。可以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不应该将其他人的财产列入到其中。就像前面例子中所描述的“小蓝父亲的房屋,归小红所有。”在小蓝父亲没有签字认可的情况下,这个约定显然是无效的。退一步说,即使小蓝的父亲同意并且也签字了,那么这个行为仍是一个赠与行为,而赠与行为,在完成过户前,如果没有公证过,是可以撤销的。所以,在夫妻财产协议中进行这样的约定是没有必要的。有需要的,也建议另外订立赠与协议。第二点,夫妻双方对于财产的分配,尽量局限在两个人之间。有些小两口在签署协议的时候,觉得自己的财产给了对方有点不放心,于是就想着变通一下,还是给孩子吧。这样处理,从结果上而言,的确是比较好,双方都很放心。从中国的传统观念来说,留给孩子总也是没错的。但其实这里还是存在一个问题,父母约定将自己的财产给孩子,从法律上这还是一个赠与行为,就如之前所说的,赠与如果没有实际过户,也没有公证过,那是可以随时撤销的。所以,如果需要这样约定,那么在协议签订后,要么马上就去办理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给孩子,要么就去将协议公证一下。5、有赠与的内容,一定要去做公证法律规定,一般赠与行为,在实际交付前,可以撤销。但公证过的除外。所以,如果夫妻财产协议的内容,涉及赠与的,那么请务必去做一下公证。特别是房产类的财产。简单来说,如果约定的财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论是想要约定为另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都算赠与行为。诸如开头例子中的“小蓝婚前购买的房屋,归小红所有。”如果协议有类似条款,且在短期内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那么请务必记得做一下公证,避免对方将来反悔。6、债务约定不对外夫妻财产协议中,约定的债务归属,只是夫妻之间的约定。如果在借款时,债权人不知情的,那么此约定不影响债权人主张权利。我举个例子,小红和小蓝向小黑借了一笔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之后小红和小蓝在协议中约定,这笔钱属于小蓝的个人债务,由小蓝偿还。这种情况下,在借款到期后,小黑仍是可以要求小红和小蓝共同偿还这笔借款。小红和小蓝之间的约定,并不会影响到小黑的权利。当然,如果最终是小红归还的借款,那么他可以依据协议中的这个约定,向小蓝追偿。现在我们再来回顾一下文章开头的那些条款。如果双方离婚,则房屋归小蓝所有。这条属于离婚协议条款,以离婚登记为生效条件。在双方登记离婚前,一方可以反悔。如果一方出轨,则净身出户,所有的财产归另一方所有。这条属于忠诚条款,一般认为无效。如果一方提出离婚,则婚内购买的房屋,归另一方所有。这条限制了离婚自由,也是无效的。小蓝父亲的房屋,归小红所有。这条处分了第三人的财产,如果没有第三人确认的,也是无效。即使第三人签字确认了,那么如果没有经过公证,还是可以撤销。婚内购买的房屋,归孩子所有。这条将房产赠与给了孩子,如果没有过户,也没有公证的,可以撤销。小蓝婚前购买的房屋,归小红所有。这条情况和上一条一样,可以撤销。上期内容发布后,我收到了许多私信和评论,我发现许多人对婚内财产协议存在误解。这些误解有两个极端,一种是觉得即使财产存在争议的,但夫妻之间应该靠感情和信任,完全不需要签什么协议。一种是非常担心离婚时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要把夫妻双方所有的财产完完全全都约定清楚。其实,这两种想法都不太对。对于那些相信感情和信任的人来说,的确很善良。但说实话,在我的客户中,有很大一部分人都是因为当初太过于相信对方。有些事情,你即使不去做,但还是得知道。这其实就和我们教育孩子,要好好保护自己是一个道理,你不能去赌他接触到的整个社会都是善意的。就像没有人可以保证,自己完全地了解他的另一半,甚至确定他将来永远不会变心的。而对于那些所有都想要约定清楚的人而言,其实又是没有必要的。婚内财产协议的作用有两个,其一是重新分配两个人的财产,其二是明确可能存在争议的财产。所以,约定的内容只需要集中在这些财产范围内即可。对于那些权利非常明确的财产来说,并不需要多此一举。本期为你讲述了夫妻财产协议签订中,需要注意的一些主要事项。关于本期内容,如果你有进一步的问题,可以在评论区留言或是私信我,我尽量回答。要是觉得对你有帮助的,还请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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