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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久查无果首份申报令来了

来源:财产管理 时间: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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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周夏雨上海杨浦法院

日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杨浦法院)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向两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上海杨浦法院首次依法发出该令,推动查明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

案情简介

两个案件的当事人均系中年夫妻,女方因离婚事宜纷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在第一次庭审时,案件双方均表示了同意离婚的意见,且无子女抚养的分歧,但对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不动产、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等的分割方案意见相差悬殊。

经过多次电话沟通,仍调解无果,两案双方聘请的代理律师便提出申请,要求查询对方名下的银行存款和其他有价证券账户情况,并申请调查令对双方名下涉及的不动产权利、车辆所有权信息进行调查取证。

为明确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范围,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上海杨浦法院将两案转为普通程序,在确认了庭审已查实并经双方确认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同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告知书》与《保证书》,要求双方当事人在15日内如实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典型意义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要求、内容及法律后果等,并告知当事人如无正当理由怠于指定期限申报则视为未如实申报,人民法院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意味着财产申报正式成为审理离婚纠纷案件的重要考量部分,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是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法定义务。这是上海杨浦法院“司法质效为本、数字改革赋能”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举措,对于查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夫妻共同财产公平分割具有积极作用,也有助于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促进诚信诉讼。

汪钧铭

上海杨浦法院

立案庭法官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明确了离婚诉讼期间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当事人的法定义务,并明确了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当事人,在案件判决时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这对于因为财产分割发生分歧的当事人是一个很好的约束和规范,并进一步降低了在离婚案件中未查实查尽所有应当予以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而引起后续诉讼的可能。

上海杨浦法院审理的这两起离婚案件,因双方结婚年限较长,累积的夫妻共同财产相对复杂,双方对于财产的性质、来源和分割方案均有自己的理解和意见,在分歧较大的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的出现解决了划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范围的矛盾,也让久查无果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了较大进展,目前两案均在进一步审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普法专栏

01

哪些财产需要申报?

离婚案件中需要法院处理的财产及债权债务,财产既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也包括个人财产。注:

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02

申报不同类型财产,分别提供什么信息?

1.房产:当事人应提供包括地址、登记权利人、居住人、房屋首付款出资构成、贷款总额、剩余贷款数额、现价值等信息。

2.车辆:当事人应当提供包括车牌车型、登记权利人、车辆实际控制人、首付款出资构成、贷款总额、剩余贷款数额、现价值等信息。

3.现金:当事人应提供包括数额、保管人等信息。

4.存款:当事人应提供包括开户银行、户名、账号、余额、交易明细等信息。

5.理财产品:当事人应提供包括名称、金额等信息。

6.股票、基金:当事人应提供包括证券账户、户名、资产总额等信息。

7.保险:当事人应提供包括保险名称、投保金额、投保人、受益人、现金价值等信息。

03

申报期限是多久?

离婚诉讼当事人应在收到本申报令之日起至举证期限届满前申报,经人民法院同意,申报期限可以予以延长。

04

未如实填报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1.如未如实申报,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2.如未如实申报,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该当事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离婚诉讼终结后,如一方发现另一方在本案中未申报的财产,且另一方存在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理该财产时,人民法院依法对该申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4.无正当理由逾期申报或未申报,将视为未如实申报。

供稿丨立案庭

文字丨周夏雨

声明丨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杨浦法院”

原标题:《夫妻共同财产久查无果?首份申报令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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