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制定发布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核算办法》),自年1月1日起施行。《核算办法》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规范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有利于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向广大业主交出一本符合统一核算标准的“明白账”,满足社会有关方面对维修资金会计信息的需要。
维修资金是由业主交纳并所有,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在我国发挥着住宅“医保金”和“养老金”的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住房制度改革后新建商品住房逐步老化,维修资金使用金额明显增加。相应的,广大业主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结余等情况越来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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