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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的委托人不得为唯一受益人家族信

来源:财产管理 时间:2023-3-15

《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也就是银保监的37号文里说:家族信托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于万元,受益人应括委托人在内的家庭成员,但委托人不得为唯一的受益人。我们先来理解一下,什么是委托人,什么是受益人?

理解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概念

举例:如果我有万的财产(见下图):

我把万的财产交给信托公司来进行管理,我要求信托公司每年分配50万给我和我的太太,一直到将我交付的万分配完之后信托合同就结束。那么,在这个信托架构中,我就是“委托人”,信托公司接受了我的万,信托公司就是“受托人”,我和我太太每年获得利益,就是受益人。

从这个架构中我们可以看到,如果我活着的时候,我和太太每年都可以从这个信托架构中可以领取利益,如果我去世之后,我太太也可以从这个架构中领取利益,对信托的运行不产生影响。

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在这个架构中,“我”既是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同时又是家族信托的受益人。

委托人是唯一的受益人会怎样?

如果信托的委托人是唯一的受益人,那么,当受益人去世,那么这个信托就没有其他受益人,就没有办法去分配利益,那么只能解散信托,让财产会到委托人手中。

但是当信托解散的时候,信托也没有办法回到委托人的手中,因为委托人同时是受益人,也不在人世了,信托内的资产就会变成委托人的遗产,进入法定继承的程序。

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一旦进入法定继承的程序,危害是很大的:

法定继承的危害:

法定继承

用一个案例来说明:有夫妻俩,夫妻俩都没立遗嘱,也没有做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双方父母都健在,有一个儿子·····男方去世了,家里财产怎么分,每个人能得多少?

根据《民法典》的要求,财产继承的情况如下:妻子能继承的财产分两个部分加起来,可以获得家庭总财产的3/4,具体如下:(1)家里本身财产拥有1/2,(2)丈夫去世后,与丈夫的父母、自己的儿子,平分属于丈夫的那部分,可得到1/4

其他几个继承人的情况:丈夫的父亲可继承1/4的财产,丈夫的母亲可继承1/4的财产,儿子可继承1/4的财产。

法定继承存在以下几个难点:

第一,提供资料难。办理继承手续,要去公证处出一个“继承权公证书”,证明有哪几个继承人,但公证处也不知道你家里有几口人,那就要提供证明材料,你想一下,有的人户口不在本地,要回原籍开证明,再加上现在城市不断规划,找到能开证明的机构都比较难·····

第二,人员到齐难。继承权公证要求所有人到场办理。如果缺一个人不到场都办不了,如果父母的年纪大了,是否还能经得起折腾,这个是比较麻烦的事情,你说对吗?·····

第三,如果继承人中有人老年痴呆,那继承的程序根本就没办法办理。你想一下,我们身边得老年痴呆的人多吗?如果当时不办理,等老人去世之后再办理,又会增加许多新的继承人·····

所以家族信托的委托人不得为唯一的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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