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6日讯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日前公布的纪律处分决定书(〔〕号)显示,经查明,年4月20日,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能科技”,.SH)披露年年度报告和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及整改情况公告。上述公告显示,年10月,公司通过供应商襄垣县华宇选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垣华宇)向实际控制人秦庆平控股的青岛金能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资金拆借款项万元,占公司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86%。
年12月,襄垣华宇向公司归还本金万元。截至年年末,仍有占用本金及利息.67万元未予归还,占公司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4%。襄垣华宇分别于年2月归还本金万元,于年3月归还本金及利息.30万元。上述占用款项已全部归还完毕。因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意见。
公司通过供应商为实际控制人控股的企业提供资金拆借,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秦庆平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未能规范公司行为,利用上市公司为其控股的企业提供资金拆借,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公司利益,对上述资金占用违规负有主要责任。公司时任总经理单曰新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决策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忠霞作为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刘吉芹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均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负有相应责任。
上述有关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秦庆平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还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第1.3条、第1.5条、第2.4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秦庆平、公司时任总经理单曰新、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忠霞、时任财务总监刘吉芹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金能科技是一家资源综合利用型、经济循环式的综合性化工企业,于年11月18日成立,于年5月11日在上海A股上市(股票代码)。公司主要产品有对甲酚、山梨酸(钾)、炭黑、白炭黑、甲醇、焦炭、丙烯、聚丙烯等,应用于医药、食品、钢铁、汽车、塑料、化纤等多个领域。
金能科技年半年报显示,秦庆平、王咏梅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秦璐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相关规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上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上市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三)注册会计师在为上市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事项,对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4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承诺:
(一)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二)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接受本所监管;
(三)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公司章程》;
(四)本所认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和应当作出的其他承诺。
监事还应当承诺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其承诺。
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当承诺,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者财务等方面出现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5条: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应当履行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以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行事,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应当审慎地选择受托人;
(二)认真阅读公司各项商务、财务会计报告和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及时了解并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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