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补偿原则和标准是矿业法律领域讨论已久的重要法律问题,也是困扰矿业司法实践的重要问题。长期以来,不同专业人士出于不同的思考立场对此也有不同的认识,比如矿业权人站在自身权利的角度,认为建设单位应按照财产权相关法律给予充分保护,且这一观点在《物权法》颁布实施后得到更多人的响应;而建设单位则援引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规定,主张应按照矿业权人的矿业权获得成本进行补偿。二者之间存在巨大差异。
作者作为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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