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条文的内涵是为了保护失踪人的财产利益,确保其财产能够得到妥善管理和保护。下面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
假设小明失踪了,他的配偶小红、成年子女小明Jr.、父亲小明Sr.以及朋友小李都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根据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小红、小明Jr.、小明Sr.和小李中任何一人都可以成为小明的财产代管人,负责管理和保护小明的财产。
这样的规定有助于确保失踪人的财产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和保护。财产代管人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如管理财产、收取租金、支付费用等,以维护失踪人的财产权益。
因此,第四十二条的内涵可以概括为:失踪人的财产应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为管理,以确保财产得到妥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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