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北省武汉市审计局组织实施的东湖高新区辖管街道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揭示了高新区辖管8家街道办事处在账户资金、往来款项、固定资产登记核算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立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及时清理单位沉淀资金,加强社区财务资产管理,推动资产有效整合等建议。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迅速组织专班逐项整改,加强和规范街道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一是完善管理制度。针对审计调查指出的街道办事处辖管社区资产使用、资金账户等资产核算管理的问题,高新区管委会及所辖街道办事处出台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还建社区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还建社区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等35项规章制度,夯实制度基础,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机制,规范社区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将经营性资产对外租赁事项纳入街道“三重一大”范围,进一步发挥国有资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是落实资产登记。针对审计调查指出的44.21万平方米社区管理的房屋资产未在财务报告中反映、7.76万平方米社区服务用房未办理权属证书、房屋类和办公设备类资产账实不符等问题,高新区辖管街道办事处按照“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由谁入账”的要求,建立资产清查制度。明确专门负责资产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将社区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对房屋资产按规定暂估入账并在财务报告中予以披露,联系开发建设单位对服务用房加快办理首次登记,对盘盈盘亏资产及时查明原因,确保街道办事处国有资产账实相符、真实完整。
三是加强资金清理。针对审计调查指出的街道办事处核销的银行账户资金和存量资金未上缴、代管资金未清理、垫付资金未收回等问题,高新区管委会加大对财政资金使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力度,建立预警机制,促进街道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责任机制,明确资金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主体责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及时对房屋拆迁补偿款、历年预算资金结存、单位自有资金结余等沉淀财政性资金进行清理和上缴。(刘凯)
责任编辑: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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