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
您现在的位置: 财产管理 >> 财产管理资源 >> 正文 >> 正文

安永解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

来源:财产管理 时间:2023-3-12

前言

为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募基金行业的服务水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今年4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从积极培育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全面强化专业能力建设、着力打造行业良好发展生态、不断提升监管转型效能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6项具体意见。为了呼应及落实高质量发展意见的要求及相关具体事项,中国证监会于次月正式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人办法》”),自年6月20日起施行,并随附了《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有关问题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办法”》)、《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该管理人办法是针对年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重大修订及更名。《公司办法》自发布以来曾于年作小幅修订,于年7月由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与各方的沟通及反馈,最终定稿发布。新的《管理人办法》意义重大,是公募基金行业纲领性的法规,将引起相关机构重点

转载请注明:http://www.louisfeny.net/hlhpx/9388.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