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讲,夫妻本是同林鸟,那啥各自飞。
只要夫妻不闹离婚,财产怎么处置都好说,一旦闹到离婚的地步,没有人会管曾经的恩爱和誓言,那些东西都不当饭吃。
我代理、接待咨询过一些婚姻方面的案件,遇到的大多数当事人甚至都分不清楚何为夫妻共同财产,何为个人财产,他们凭借朴素的价值观,认为只要是婚前的财产就是个人财产,只要是婚后的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旨在为大家普及《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规定知道这个规定的朋友们可以把时间节约下来去干其他的事情。
01
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以上是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该如何理解呢?
都为因劳动而所得,包括了体力劳动、也包括脑力劳动。
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生产、经营、投资等所获得的收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起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继承、受赠的财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
包括:(一)夫或者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此外,还有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问题,比较复杂,我列一个公式以方便计算。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年限×平均值。
年平均值=军人复员时领取的费用总额÷具体年限。
具体年限=70-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
02
夫妻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个人的动产、不动产、货币还有一般的生产资料以及生活资料都归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包括夫妻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和补偿,如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赔偿和补偿。原因是该类财产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法律规定为个人所有更有利保障受害人(夫或者妻)的基本生活。
赠与人或被继承人明确以赠予、继承给个人为条件,所赠与或者所继承的物品具有鲜明的个人属性,这部分财产归个人所有。
这个很好理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比如书籍、衣物、化妆品等理应归一方所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生活用品中如果有价格高昂的奢侈品,不能归类为个人所有,若如此对另一方则不公平,也会给转移共同财产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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